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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政府丨最新出台《奉节县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企业速看~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量:235次

奉节县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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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促进农业、工业、水运等产业融合发展,规范统筹全县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资金项目,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与合作银行共同分担风险,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奉节县所有已建及待建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市县两级共同出资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按照市级要求推进,并按照本办法执行风险补偿流程和监督管理。已建县级风险补偿资金项目按照原协议执行,并按照本办法执行风险补偿流程和监督管理,协议到期后续签项目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待建项目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成立奉节县风险补偿资金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县供销联社、县脐橙产业中心、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是风险补偿资金的决策管理机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一)工作专班行使以下职能:

1.决议是否新设、暂停、取消风险补偿资金项目;

2.审议确定各行业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方案、合作银行及合作协议;

3.审议制定风险补偿资金考核办法,加强对资金出资人及合作银行的工作绩效考核。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1.建立工作专班会议制度;

2.协助资金出资人做好本行业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3.督导资金出资人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和日常运营台账,及时评估运营风险,防范各类风险;

4.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的相关改进措施。

(三)出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履行本行业出资义务;

2.制定本行业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3.负责本行业申贷企业的申请及后续代偿审核工作;

4.做好本行业风险补偿资金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5.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运行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第五条 合作银行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征集,经工作专班评审论证后向社会公示。资金出资人(出资行业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委托管理原则将风险补偿资金划入夔门基金公司,夔门基金公司按照工作专班要求分别存入各合作银行专用账户。

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必须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较强的贷款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第六条夔门基金公司作为资金管理人进行资金管理,受托管理风险补偿资金,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做好资金的日常运作;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核算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建立并维护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企业库;会同合作银行开展贷后跟踪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办理代偿及贷款损失核销具体事项;按要求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风险补偿资金运营情况报告,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贷款产品

第七条 贷款对象为经出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我县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

第八条 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余额的10倍发放贷款。

第九条 贷款需严格用于该贷款产品规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其他投资,并纳入单位财务账进行核算,对未建财务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建账。

第十条 支持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鼓励合作银行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生物资产、农村“三权”抵(质)押、造船及船运贷款等金融产品。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及个人的贷款申请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二条 不同期限贷款综合利率均不得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60BP。

第十三条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到期按时归还本息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续贷。

第十四条 贷款申请流程根据各出资行业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另行制定。


第四章  风险补偿管理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1亿元,后期补充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级各新建风险补偿资金首期到位协议规模的10%,每季度按照“用超即补,贷少即退”的方式对存放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当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发生损失时,原则上本金损失部分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按不高于7:3比例承担,利息及追索费用由合作银行承担(市县两级共同出资的,以市级要求为准)。追回的资金优先支付银行合理追索费用(仅指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剩余资金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偿还银行和风险补偿资金,最后偿还银行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当不良贷款金额达到贷款余额的5%时,暂停新增贷款,直至不良率下降至3%(含)以内,但存量贷款续贷不受此条影响。

第十八条 风险补偿申请条件:

1.因市场或政策变动导致重大损失且不可逆转,借款主体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损失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主体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损失的;

3.借款主体因突发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突发情况,造成借款主体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适用于非企业贷款)。

4.工作专班认定为需要进行补偿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风险补偿流程

第十九条 启动追偿。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逾期未还的,合作银行应启动贷款追偿程序,并书面告知夔门基金公司。

第二十条 补偿申请。风险补偿贷款逾期60日后,合作银行依法追回的资金不足偿还贷款本金的,合作银行可向夔门基金公司申请启动风险补偿程序。

第二十一条 补偿审核。经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专班办公室、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补偿申请进行核实后,报工作专班审定并补偿。

第二十二条 进行追偿。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由夔门基金公司委托合作银行对代偿部分继续追偿,确保不丧失债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各出资行业主管部门对合作银行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推荐企业审批通过率、银行审批时间、贷款发放进度、平均执行利率、追偿逾期贷款力度等指标,并按照实际贷款余额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对出资行业主管部门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考核,考核各出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政策知晓度、企业申请审批时间、贷款放大倍数、贷款增量等指标,该项考核纳入出资行业主管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个性化考核指标,同时作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后期新增风险补偿金注入的重要参考。每年对成效突出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五条非企业原因导致贷款审批率不高、审批时间过长、发放贷款进度较慢、追偿逾期贷款不力的,将酌情减少合作银行的合作额度,直至取消合作资格。

第二十六条因出资行业主管部门宣传不力,导致政策知晓度低、放款额度少等情况的,将酌情调减风险补偿资金投入额度,直至取消风险补偿金项目。

第二十七条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文件规定,严禁合作银行将现有的非正常类等次贷款转移至风险补偿范围,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风险补偿资金年度管理费为当年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的1%,资金来源为风险补偿资金利息收益,每年结算后,先退回县财政,再由县财政根据考核情况划拨至夔门基金公司。

第二十九条风险补偿资金利息收益由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奉节府办发〔202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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