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丨关于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等政策举措拟奖励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附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政策举措)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8浏览量:139次

两江新区产值(营收)增长奖励_新开工入统项目奖励_企业上规入统奖励名单

有任何疑问或需代理申报的企业,欢迎致电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近日,环纽小编从两江新区管委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要求,新区出台了《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政策举措》(渝两江管发〔2022〕16号),经济运行局牵头统筹其中的“产值(营收)增长奖励”“新开工入统项目奖励”和“企业上规入统奖励”3条政策兑现按照政策细则要求,并联动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现对第二批产值(营收)增长、新开工入统项目、企业上规入统等三类符合奖励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现将上述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苟艺铭,023-63417176

监督电话:023-63111902

接访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6号305室


附件:1.产值(营收)增长拟奖励企业名单(第二批)

      2.新开工入统项目拟奖励企业名单(第二批)

      3.企业上规入统政策拟奖励企业名单(第二批)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20条政策举措


(一)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增长

1.鼓励企业节假日不停工满产达产,抢生产抢进度,对6月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且2022年6月单月用电量同比增长为正的规上工业企业(须为供电公司直供用户、用电户号在两江新区)。

(2)奖励标准。以2022年6月单月电量同比增长部分对应电费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单个企业只享受一个用电户号的奖励,如企业存在多个用电户号的,请以用电量同比增长最高的户号进行申报。

(3)申报时间: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25日。

 

2.对于上半年产值(营收)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产值(营收)1亿(含)—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10亿(含)—50亿元的,奖励40万元;50亿(含)—100亿元的,奖励6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下同)

①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②2022年1-6月总产值(营收)超过1亿元,且较2021年1-6月增长10%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企业;

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守法,无环保、消防、社会保障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且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和各类信息的;

④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入统指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纳入新区直管区统计的);

⑤金融企业不受入统条件和法人限制,且金融企业为“一行两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企业,股权投资类企业不作为本次申报主体。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技改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快促进各类社会投资

1.对今年6月、7月、8月、9月新开工入统、社会主体投资的产业类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①项目为计划总投资50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2022年6-9月办理统计入库;

②项目单位为社会主体(非国有控股、集体控股单位),且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 对已存入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可按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新存入项目资本金的,开发企业可先存入核定监管额的50%,剩余50%给予6个月缓存期。在缓存期内,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项目资本金。在2021年8月1日前已存入项目资本金的项目,可申请重新核定项目资本金监管额。


(四)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新开工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缓缴6个月;已办理配套费缓缴手续的项目,缓缴期限到期后可再申请再延长6个月。配套费缓缴期限均不晚于联合验收时间。


(五)加强用地保障

鼓励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对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

加强临时用地保障,对实施非经营性项目需临时使用政府储备土地的,在不影响土地供应前提下,由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报同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可无偿使用。


(六)鼓励企业上规入统

对首次纳入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工业企业25万元支持,给予其他企业15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2)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规模(限额)统计标准的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纳统建筑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当年所属行业规上(限上)平均增速(不包括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企业)。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严格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灵活采取整体预留、合理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作为制定采购文件的依据。

受益对象: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7月1日起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中标的。


(八)支持创新主体发展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含)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10万元、“四上”企业15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企业25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

②为2021年通过科技部认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③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欠租行为,且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和各类信息。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九)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推广营业执照网上智能审批,1分钟内领取营业执照,实现全程无人工干预、7*24小时智能服务。


(十)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鼓励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指导辖区企业备案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期满一年的,承租地区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惠及最终实际承租人;国有企业所属非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执行所在地政府减免政策。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十二)提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市级2000元/人的基础上,提高至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 申报条件:参保在两江新区直属8个街道范围内,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 申报时间:招用2021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招用2022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十三)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1.投入1200万元,对在新区限上车企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1500—4000元/台不等的油卡或国网电卡。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2.投入1000万元,开展“两江智造”汽车工厂直购活动,每台补贴2000元数字人民币红包。先到先得,补完即止。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十四)积极组织联合促销行动

1.联合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618”、七夕“购物节”等消费促销活动,分批投放价值400万元的消费券。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2.支持家居焕新行动,投入400万元支持消费者在两江新区商场卖场家具、家电、服装,对符合金额要求的,按50—500元标准给予数字人民币奖励。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月。


(十五)支持旅游业发展

本条总体要求:同一单位,同时符合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1.助力旅游主体复苏,对采取限量方式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采取限量方式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且没有失信、违法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


2.对正常经营的星级(含认定)旅游酒店(含隔离酒店),年度累计入住人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注册范围在8个街道内正常经营的,年度累计入住人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的星级(含认定)旅游酒店(含隔离酒店),且没有失信、违法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30日


3.对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年度累计游客人数达1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注册范围在8个街道内守法经营的,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年度累计游客人数达1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且没有失信、违法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30日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申请科技跨境贷,按照贷款利率进行50%贴息。

(1)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1〕17号)申请贷款的企业。

(2)奖励标准。对依照《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取得银行贷款并如期归还的企业,每笔贷款按照同期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以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十七)实施弹性出让合同开竣工管理

给予开工处置一定弹性空间。结合项目建设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的免于处罚。合理确定项目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经合理论证建设周期后,可延展竣工时间。对一个出让合同涉及多个政府原因影响项目建设的,可按影响因素消除的最长时间,重新约定竣工时间。


(十八)延长果园港物流补贴政策

支持多式联运业务发展,针对在果园港中转的大宗、集装箱铁水联运、水水联运物流业务等方面予以支持的补助奖励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

1.申报条件。符合《20条政策》附则一明确的注册范围,且通过果园港中转的集装箱铁水联运物流业务,集装箱水水联运物流业务,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物流业务,铝、白砂糖以及其他管委会认定支持发展的大宗商品期现货交割交易的供应链服务对象。

2.奖励标准

(1)集装箱铁水联运:以通过果园港中转的铁水联运集装箱箱量为计算依据,按年度给予奖励。

①年中转量3万-8万标箱(含8万标箱),按334元/标箱奖励(年中转量低于3万标箱不予以奖励)。

②年中转量8万-12万标箱(含12万标箱),按251元/标箱奖励。

③年中转量12万标箱以上,市场培育成熟,不再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规模效应自我消化。

(2)集装箱水水联运:以通过果园至寸滩港进行水水中转的集装箱(重庆至宜宾沿线港口)的公共支线班轮年运输箱量为计算依据,对水水中转的公共支线班轮的船运费按年度给予奖励。

①年运量2万-5万标箱(含5万标箱),按479元/标箱奖励(年运量低于2万标箱不予以奖励)。

②年运量5万-10万标箱(含10万标箱),按359元/标箱奖励。

③年运量10万-15万标箱(含15万标箱),按240元/标箱奖励。

④年运量15万标箱以上,市场培育成熟,不再予以奖励,企业通过规模效应自我消化。

(3)果园港开展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物流业务:以在果园港进行粮食、钢材、进口铁矿石、铬矿石、煤炭、硫磺、磷矿、磷肥相关产品的中转量作为计算依据,按年度给予奖励。

①年中转量200万-500万吨(含500万吨),按14元/吨奖励(年中转量低于200万吨不予以奖励)。

②年中转量500万-800万吨(含800万吨),按10元/吨奖励。

③年中转量800万-1000万吨(含1000万吨),按8元/吨奖励。

④年中转量1000 万吨以上,市场培育成熟,不再予以奖励,企业通过规模效应自我消化。

(4)铝、白砂糖以及其他管委会认定支持发展的大宗商品期现货交割交易的供应链服务。

①按648元/标箱奖励;若堆存时间超过30天的,超出时间的按室外堆场0.2元/吨/天、标准仓库0.8元/吨/天奖励。另年入库存量不足3万吨的,按3万吨奖励。

②市场培育期结束后,不再予以奖励,企业按市场化运作。

(3)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十九)强化企业困难解决机制

各集团、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企业在扩产扩能、人才招聘、金融支持、业态升级等方面的困难、诉求,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一对一”的专人专属服务,落实“24小时在线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接诉即办”,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的“动态清零”机制。


(二十)实行审批容缺受理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事项,在行政审批时可实行容缺受理,可允许“先承诺、后补齐”,在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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