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政府丨最新出台《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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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激励我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设立的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管理奖)是区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荣誉,主要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 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主办单位为黔江区人民政府,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区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
第四条 区长质量管理奖评定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三)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按照质量效益优先,适当考虑申报单位规模,扶优扶强的原则;
(四)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由专家进行客观评审,区政府审批。
第五条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对象为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区政府成立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审定并向区政府推荐拟奖励企业名单。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第八条 区级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区长质量管理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评审员,协助调查核实申报企业的获奖资格。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区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具体开展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十条 申报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责任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各级监督抽查工作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区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三)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评选依据。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的评价要求,对企业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值及具体方法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GB/Z19579)。获奖企业的得分分值在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申报、资料评审、企业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选、评选委员会审议、区政府审批、社会公示、颁奖表彰等10个环节。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向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初步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十五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区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员,并组建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第十七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结合初评报告通过现场核实和评审,形成现场综合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现场综合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获得区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名单,交评选委员会审定,并经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后,形成拟表彰的企业名单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区级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若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区长质量管理奖由区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得区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奖励10万元。向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获得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 区产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项目优先考虑获奖企业。区政府有关部门应为获奖企业提供绿色服务通道。
第二十二条 区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机构应为获奖企业提供快捷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标准查询。
第二十三条 区长质量管理奖评定费用和奖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获奖企业制定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
第二十五条 鼓励获奖企业成为质量倡导者,积极向其他企业交流质量策略和取得成功业绩的经验,带动全区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第二十六条 获奖企业在获奖5年后,可再次自愿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并按本办法重新参加评选。
第二十七条 获奖企业可在企业宣传广告及有关资料上使用区长质量管理奖标志,但不得用于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推销以及包装。
第二十八条 获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核实,评选委员会审议,报请区政府审批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一)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管理奖的;
(二)在各级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产品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环境责任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为申报企业的虚假数据和材料出具证明,为企业骗取奖励提供方便的,由区政府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参与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区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区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制度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
《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我区制定了《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文件出台过程
《办法》两次书面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反馈意见作出了部分修改,其余单位无意见。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对反馈的审查意见全部采纳。随后根据区政府召开专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办法》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是出台《办法》是顺应高质量发展所需。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抓手。推动出台《办法》,就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对产业的引导和驱动作用,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出台《办法》是完善质量政策体系所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指出,要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区县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项目表彰,对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三是出台《办法》是立足黔江产业实际所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并将质量提升工作作为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我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激励引导企业开展品质品牌创建,但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强、品牌意识淡薄仍然是制约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政府层面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本土企业,特别是助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具有重要作用。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申报和评选、奖励、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评选的主办单位、评选周期、表彰名额、评选对象和评选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明确评选委员会组织结构和工作内容。第三章为申报和评选,明确申报表彰奖励和评选程序的具体流程。第四章为奖励,明确具体奖励方式和奖励资金的来源。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其他说明事项和办法生效时间。
四、关键词解释
1.推进质量强国市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地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会得到专项资金奖励或政策优先支持。其中,“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全国每年颁授约10个地方。2021年底,该奖项更名为“推进质量强国市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地方”。
2.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3.全国质量强市标杆城市。全国质量强市标杆城市是指已经开展质量兴(强)市活动并且成效显著,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清晰,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扎实,质量宏观管理坚强有力,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大幅提升,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城市。市场监管总局从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的城区、地级市、县级市等五类城市及地区中,择优评选出各个层次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4.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是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创造性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建设服务产业集群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基地,优化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系统效能。制定和实施先进质量标准,促进质量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育。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创意设计、原创新技术研发应用和创新专利应用推广。完善品牌运营和管理,形成一批质量引领力强、产品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同时,发挥示范区集聚效应,培育形成一批高水平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5.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是由市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最高荣誉奖。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主办单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企业各奖励50万元。
6.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是指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分别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立项或签约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7.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区长质量管理奖是区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荣誉,主要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
8.重庆市老字号奖。重庆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市商务委牵头组建重庆市老字号评审认定委员会,每两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重庆老字号名录。
9.名牌农产品奖。中国名牌农产品是指经评选认定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中国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农业农村部成立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重庆名牌农产品,是指在重庆市境内生产、经评选认定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重庆名牌农产品”统一证书及标志的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委成立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
10.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1.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12.鲁班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简称鲁班奖,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13.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大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首批核准的科技奖励项目,也是中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
14.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15.大禹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奖励在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水利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水利行业的科学技术奖。
16.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是我市评选的水利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质工程奖,分为金奖和银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总数额为3~5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的管理工作。
17.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简称李春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联合设立,是中国公路交通行业最高质量奖。
18.路港杯奖。重庆市交通路港杯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简称“路港杯三优奖”)是重庆市市级交通行业奖,是重庆市交通行业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的最高荣誉奖。
19.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20.国家级(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复核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专家队伍承担。专家队伍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为主,吸收部分行业代表组成,行业代表包括行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及经营者。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21.国家(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和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22.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国务院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
23.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为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中央企业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组论证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评定工作。
24.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政策问题解答
1.哪些企业可以参加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
答: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对象为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需要哪些条件?
答:本办法设立的区长质量管理奖是区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荣誉,主要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
3.企业多次获不同级别奖项,可以重复奖励吗?
答: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市、区相关奖励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
4.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的流程?
答:凡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区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区级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若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奖励。
(政策解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曾贞;联系电话:85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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