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科技局丨正式开启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工作,5月10日截止!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申请代理/疑问解答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文件要求以及有关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我局将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本批次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范围为:2020-2022年度在江北区税务局申报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存在异议的157户企业的1229个项目(见附件1)。
二、申请方式
需要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企业在2023年5月10日之前按照《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系统提交材料——区科技局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鉴定结论反馈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四、申报材料
1.税务机关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4.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需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如委托、合作需双方加盖公章);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要求提供人员名单、所在工作部门、工种、工资情况);
6.具有资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类项目必备);
7.其他材料,如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在其它部门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证明文件、项目研究开发的过程资料、项目(阶段)研究成果证明、项目样品试制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项目(阶段)测试报告、高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证明、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新工艺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产品性能指标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说明等。(此项可据实选择提供一项或者多项)
五、联系方式
江北区科技局产业科:陈阳,联系电话:67634468。
六、注意事项
(一)区科技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要求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优惠。
(二)确保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所有资料中的一致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项目支撑材料”中第1-5项原则上每个待鉴定项目均需提供,第6-7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四)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避免出现因提交资料信息不充分而导致专家组对项目无法鉴定的情况。
附件:
1.待鉴定项目清单
2.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加计扣除异议鉴定工作专家评审标准
重庆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江北科局发〔2023〕15号——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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