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正式出台!最高奖励10万元~(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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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江北区金融机构集聚优势,促进绿色金融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指在江北区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贷款”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绿色保险”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绿色债券”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章 扶持政策内容
第四条 支持现有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绿色保险分(支)公司等绿色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给予单户绿色金融机构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银行机构深化绿色金融服务。鼓励辖内各级银行机构专设绿色金融事业部,不断探索绿色金融新举措、研发新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信贷工作,按照银行机构辖内贷款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即该机构在辖内统计的总贷款额度同比增长前提下,绿色贷款余额每新增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户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条仅限总行或分行申请。
第六条 支持绿色保险发展。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品种,大力开展绿色保险业务,按照保险机构辖内保费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即该机构在辖内保费收入同比增长前提下,绿色保险保费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户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条仅限总公司或分公司申请。
第七条 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对进入人民银行“长江绿融通”平台并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辖内银行机构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所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发行成功后按发行规模给予相应奖励,即每1亿元规模奖励1万元,单户银行或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九条政策资金申报。申请扶持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达到相关奖励条件后2个月内可向区金融办提交申报。
第十条资金拨付。当年奖补资金于次年集中兑付,相关申报资料由区金融办审核后,确定奖励金额予以拨付。每年奖补资金总额100万元,若审核确定奖补金额超过100万元,则按审核确定的各申报机构金额占奖补资金总额之比进行兑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两年。
《 江北区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七张报表工作机制方案 (试行)》关于生态报表中对绿色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江北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集聚优势,大力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引导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有效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协调平稳发展。在前期充分调研走访、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江北区制定了《江北区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架构
本《办法》共三章。
第一章 一至三条是总则,阐述了制定办法的背景、目的、意义,明确界定了扶持对象为:在江北区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并对名词“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进行了释义;
第二章 四至八条是主要内容,明确了政策扶持的五个方面;第三章 九至十条是资金申报和拨付,明确了相关程序和主体。
三、主要奖补内容
(一)对银行保险机构挂牌绿色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绿色保险分(支)公司等绿色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给予单户绿色金融机构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对银行机构新增绿色贷款余额给予奖励。鼓励辖内各级银行机构探索绿色金融新举措、研发新产品,加大绿色信贷支持,按照银行机构辖内贷款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单户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条仅限总行或分行申请。
(三)对保险机构新增绿色保费收入给予奖励。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品种,大力开展绿色保险业务,按照保险机构辖内保费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单户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条仅限总公司或分公司申请。
(四)对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进入人民银行“长江绿融通”平台并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的江北区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辖内银行机构所发放碳减排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给予奖励。鼓励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每成功发行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户银行或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资金申报事宜
(一)每年总的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向区金融办申报,咨询电话:023-67518869,023-67860329。
本办法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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