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多多!一文速览渝北区关于《促进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附政策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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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条 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货量补贴。对在江北国际机场利用国际货运航线,开展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业务并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报关的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给予货量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公斤,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货量补贴。对利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空运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特殊货物,且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收付汇及税收与贸易规模匹配(在重庆收付汇率不低于15%)的货代企业或者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实际空运货量按5元/公斤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基地货运航空公司货机奖励。对在渝北区设立货运基地公司,且实际投放全货机运力注册在江北国际机场的航空公司,按实际投放全货机机型和运力大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口岸物流办已认定兑现金额50%进行配比。
第四条 新开或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奖励。对依托江北国际机场运营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根据机型大小和航程远近,对新开或加密且实际运营的国际货运航线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口岸物流办已认定兑现金额进行配比。
第五条 租赁冷链仓库补助。对租用渝北区木耳物流园或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规划范围内冷链仓库,用于通过江北机场口岸进出口冷链货物的存储、中转、集散分拨,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新建、改扩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对新建、改扩建冷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150元、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
第七条 仓储设施设备改造补助。对仓储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规上仓储物流企业,改造建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仓储物流设施设备的,在项目完成结算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按其实际投入改造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A级物流企业奖励。新获评为国家仓储型、综合型3A、4A、5A的规上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新获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仓储型、综合型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渝北区属板块(两江新区直管区、悦来投资集团开发管理区域和龙兴镇、石船镇除外)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法人企业,扶持政策中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对同时享受区内多个同类扶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对2023年开始实施但项目完成结算验收时间跨年的,可于下年一季度完成结算验收后兑现。
第十一条 本扶持政策申报年度由区商务委在本扶持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需要组织项目申报的事项,配套拟定申报指南(通知),具体申报要求以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本扶持政策由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促进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为推动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建设与发展,渝北区政府印发了《促进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为便于各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区商务委对政策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16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和空中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按照与市级政策相补充的原则,立足渝北区情,在深入研究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扶持政策》,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
二、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共有12个条款,其中含支持航空物流发展相关条款4条,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相关条款3条,支持物流主体培育2条,其他说明性条款3条。主要针对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及冰鲜水产品、基地货运航空公司货机、新开或加密国际货运航线、仓库租赁、新建、改造、创优评级等方面进行支持。
一是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包含第一条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货量补贴,第二条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货量补贴,第三条基地货运航空公司货机奖励,第四条新开或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奖励。一方面引导企业利用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开展药品、生物制品进出口业务和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进口业务,提高枢纽航空货物中转和集散分拨能力。另一方面支持航空公司在江北机场设立货运基地公司并实际投放全货机运力,新开或加密国际货运航线,提升枢纽通道能级,推动航空物流高质量发展。
二是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包含第五条租赁冷链仓库补助,第六条新建、改扩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第七条仓储设施设备改造补助。一方面是通过引导企业租赁冷链仓库开展高货值冷链货物进出口,提高冷链设施使用效率。通过支持新建、改扩建冷链物流项目建设,补齐冷链物流实施短板。另一方面通过引导企业开展仓储设施设备改造,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设施保障。
三是支持物流主体培育。包含第八条A级物流企业奖励,第九条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通过鼓励规上物流企业获评A级仓储型、综合型物流企业等级资格,鼓励冷链物流企业获评星级仓储型、综合型冷链物流企业等级资格,支持企业不断开拓市场争取更多业务,培育成为标准化、规范化物流行业龙头企业。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规上物流企业?
是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简称,即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报表的物流企业。以上数据以纳入国家统计局名录库数据为准。
(二)符合政策标准企业如何申报?
本政策由区商务委根据政策条款内容和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拟定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实施,届时会将各项政策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在区商务委官网、渝北商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江北国际机场为核心,规划面积9.8平方公里,包括南部核心功能区和北部互补功能区两大片区,是“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
(二)A级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A级物流企业,以此引领物流行业沿着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方向发展。A级物流企业评估主要分为运输型、仓储型、综合服务型三种类型,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是冷链物流领域开展的冷链服务能力的专业要求的物流企业评估工作。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主要分为运输型、仓储型、综合服务型三种类型,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
(四)国家统计局名录库:又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身份信息,所在地址和行政区划、联系电话等主要联络信息,行业类别、运营状态、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等基本属性信息。其作用主要包括:一是为以单位为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名录和抽样框。二是规范以单位为调查对象的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三是促进以单位为共享对象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渝北商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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