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多多!城口县政府出台《城口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附城口县贯彻落实36条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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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3〕1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1.5亿元。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的全额补助按时拨付。对新发生小微企业、“三农”银行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不足80%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符合补贴条件贷款担保总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占比80-90%(不含)的,给予不超过1.2%的补贴;占比90%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3%的补贴。涉农和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不高于2%。符合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农村妇女“巾帼行动”、学前教育“助幼贷”、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等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免收保证金、降低担保费率,协商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绿发公司)
3.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金融帮扶贷、乡村振兴贷发放力度。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牵头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配合单位: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4.支持绿色转型项目融资。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增加绿色信贷、债券、租赁等。(牵头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5.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1年缩短至6个月,推动企业规范开展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工作。(牵头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配合单位: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10-20%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7.积极培育上市企业。依据《城口县企业上市培育扶持办法》,给予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股改挂牌直接费用补助,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实现挂牌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成长板挂牌后,由标准层跃升至优先层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
8.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对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20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或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的,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补贴资金规模3000万元,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9日24时期间购车的,仍按《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规定执行,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9.鼓励企业开展促进消费系列活动。举办“乐GO城口·我为家乡代言”之2023美食文化暨电商直播节,安排县级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申报争取市级补贴。举办消夏康养节、彩叶文化旅游节,拉动文旅消费,促进文旅发展。组织食品加工企业参加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并对参会企业给予参展补助。简化消费促进活动审批流程,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对企业利用县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县政府优先保障并减免使用费。(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10.加速文旅消费复苏进程。积极兑现营销奖励政策,鼓励各大旅行社组客到城口旅游,东西协作、对口协同城市居民来城旅游凭居民身份证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
11.支持文旅企业恢复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争取项目资金,对外出参加展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2.支持商贸企业发展。继续执行商贸融资增信贷基金贷款政策(已设立商贸融资增信贷基金),支持商贸业发展。继续给予新升限商贸企业财政资金奖补,研究出台给予“工转贸”“农转贸”企业奖补政策,鼓励商贸企业升限入库。(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城口县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13.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组织城口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申报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优、稳定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支柱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方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绿色改造以及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3号)要求,对发展城口山地鸡、城口老腊肉(生猪)、中药材、食用菌、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城口县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15.支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适时举办2023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对成功网签的客户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房地产、家电、装修等促销活动,增强购房和购置家装、家电、家具等优惠促销的联动性,积极争取市上的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委、县财政局)
三、促进创新发展
16.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壮大绿色食品、现代中药、 清洁能源、绿色建材四大主导产业,培育规上工业企业6家。投用中广核二期8万千瓦光伏和三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工中广核四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清洁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统计认定研发费用金额的5%补助资金或匹配支持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8.支持科技人才引育。对符合产业创新领域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支持申报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对引进科技人才到县内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项目扶持、职称晋升、培养使用、子女入学和就医体检等政策;支持实施县级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县级科技特派员到县内企业开展帮扶,按照年度考核等次,每人每年合规报销不超过0.5万元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由县财政和发榜单位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单个项目县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20.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户数有所增长。(牵头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21.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最高按90%的比例给予展位费支持,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团组的人员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企业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开展自有独立站境外营销推广的给予50%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企业参加“西洽会”“智博会”“广交会”“RCEP(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临沂兰陵菜博”等各类国内知名展会开展经贸洽谈,推介优质产品;动员企业赴境外参加“渝新欧东南亚推介会”“出口商品越南展览会”“越南经贸合作论坛”“香港美食博览会”等国际知名展会、推介会、论坛,帮助市场主体拓渠道,揽订单,推动城口产品出口东南亚国家。开展“电商平台+消费帮扶”“直播+消费帮扶”“机关食堂+消费帮扶”,依托“832”平台、淘宝等电商平台做好供应商入驻对接,推进消费帮扶市场化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22.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的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3.深入推进“双进双产”。深化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和招商投资促进“行政服务管家”制度,开展“双进双产”比拼行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24.支持金融开放发展。鼓励本地企业发行本外币跨境债券、跨境商业信托、跨境资产证券化,支持本地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优化财政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
25.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 城宣万革命老区商贸流通“共享、互补、共赢”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6.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融资支持。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等措施便利结算。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远程办”。(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城口县支行)
五、降低物流成本
27.支持物流主体培育。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按50万元/户、3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贷款 1年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28.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对铁海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30%给予奖励。对国际铁路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60%给予奖励。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与公运东盟国际物流公司互设产品摆放区,在重庆保税港区建设城口国贸精品展区,开拓东南亚出口市场,与市餐饮协会合作推动城口老腊肉进入高端餐饮行业。(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29.畅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城市配送车辆依照规定发放通行证,便利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提升城市配送效率。(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30.继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30日,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牵头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六、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力度
31.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额度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人群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城口县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32.大力推广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分别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2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全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不低于5000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不低于60%,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33.加大资金争取和筹集力度。全年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5亿元以上。积极通过TOD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力争新增社会资本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城口县支行)
34.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发挥“信易贷·渝惠融”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信用查询全免费、银行机构全通达、融资申请线上办。高标准建设“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机制,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对平台申贷需求2天内响应。深化纳税信用评价,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税e融”“税贷通”等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县税务局)
35.保障企业用电用能需求。对全县用电需求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免费投资到用户红线。根据城府办发〔2022〕73号文件要求,城镇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政企联合投资建设到红线。优化能耗双控和节能审查措施,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要。(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6.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在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进行用途转换,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适度放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条件,经县政府批准,可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转让。对工业企业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标准厂房用地和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附件:城口县贯彻落实“36条”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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