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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丨开州区出台《重庆市开州区市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最高拨付1万工作经费!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11浏览量:54次

开州区市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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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市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州区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列支。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的工作经费补助,主要包括科技特派员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培训、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科技示范、以及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宣传及考核表彰等费用。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要认真履行帮扶服务协议,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原则上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5天。服务主要采取现场指导、科技咨询服务、电话咨询与网络会诊等多种方式开展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引进、实用技术培训、解决技术难题等。


第五条  经费拨付: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工作经费分两次拨付给科技特派员本人账户。第一次在科技特派员选派文件印发、签订服务协议并开展了科技服务,拨付10000元工作经费;第二次在服务期满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以印发考核文件为准),拨付工作经费10000元,考核不合格或因特殊情况未参与考核的,不予拨付。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考核。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按要求登录“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完成服务记录、提交工作总结,并向区科技局提供服务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区科技局按照科技特派员考核要求,依据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服务协议明确的服务内容,以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考虑帮扶对象的意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及“三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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