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大渡口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启动,将于8月1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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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大渡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启动,将于2023年8月10日截止,具体通知事宜如下。
各镇(街)文化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大渡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法》《非遗条例》)以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人选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推荐人选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推荐人选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推荐人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重点
(一) 重点推荐第七批、第八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
(二)第一至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没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现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三)由2人及以上的公民构成,对某项具备集体性或群体性传承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长期的传承实践;并在传承实践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得到广泛认可;且该团队有代表性人物或组织负责管理和领导。
以下情况暂不申报:在项目领域内存在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公职人员;群体性较强、对个人技艺依赖程度不高的非遗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必须符合《非遗条例》相关规定;
(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申请项目在全区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经过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等程序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定并公布命名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
1.推荐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街)文化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2.申报表
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学习和实践经历、授徒传艺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项目保护单位意见、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等。
3.其他材料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杰出代表,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护者、传播者。各镇(街)文化服务中心、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严谨规范。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各镇街、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件(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公章)一式2份报送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大渡口区钢花路302号附6号),并将推荐表电子件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 17382295954@163.com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娅 阴亚男
联系电话:68905214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302号附6号
邮政编码:4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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