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出台《忠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详细项目目标/内容/补助对象及标准/申报材料及实施程序附上
项目资金申报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16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忠财农〔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忠县实际,制定了《忠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组织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全程监管,落实全面验收责任,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资料(一式陆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合作经济科(407室),联系人:余玉莎;联系电话:54230976;联系邮箱:zxnwhzjjk@126.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忠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把小农户和广大经营主体服务好、带动好,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重庆市财政局《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22〕21号)精神,结合忠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引导服务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以“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服务模式开展服务,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收集辖区内有托管意愿的农户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对接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下,引导服务组织向普通小农户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培育一批试点示范组织;通过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以点带面”推动各类主体实现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经营管理转变、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提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区域:全县29个乡镇(街道)。
(二)支持产业及环节
1.水稻、高粱:支持水稻、高粱产业从农资到耕种(或直播)防收全程托管,耕收托管,机耕单环节、机收单环节、统防统治单环节托管,水稻、高粱烘干。
2.柑橘
支持柑橘产业单环节(修剪、果实套袋、统防统治、有机肥和配方肥深施)托管,柑橘商品化处理(包括洗果、打蜡、分级等)。
3.笋竹
支持笋竹产业采收单环节托管。
(三)服务组织申报条件。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选择一批规范化运营、专业化作业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重点扶持和培育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在群众中具有良好信誉的试点示范组织。
选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应能力;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管;
五是在“中国农服”平台管理服务组织名录库。
三、资金来源
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忠财农〔2023〕25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总额随指导性作业任务下达。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通过评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包含农机合作社)、专业大户、专业化服务公司、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队。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或几家主体互相为对方流转土地服务的,不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
(二)补助作业期限
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三)补助标准
2023年忠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作业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其中面向小农户服务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30元/亩,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20元/亩,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
财政支持托管菜单及其补助标准明细表 | |||
一、粮食作物(£水稻、£高粱) | |||
菜单名称 | 补助标准 | 菜单名称 | 补助标准 |
①从农资到耕种(或直播)防收全程托管 | 普通农户13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100元/亩 | ②耕收托管 | 普通农户11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80元/亩 |
③机耕单环节托管 | 普通农户5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40元/亩 | ④机收单环节托管 | 普通农户4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 |
⑤统防统治单环节托管 | 10元/亩·次 (不超过2次) | ⑥稻谷烘干 | 80元/吨 |
二、柑橘产业 | |||
菜单名称 | 补助标准 | 菜单名称 | 补助标准 |
①修剪单环节 | 1元/株 | ②套袋单环节 | 1.5元/100个 |
③统防统治单环节 | 10元/亩·次(不超过7次) | ④有机肥与配方肥深施 | 1元/株 |
⑤商品化处理 | 80元/吨 | ||
三、笋竹产业 | |||
菜单名称 | 补助标准 | 菜单名称 | 补助标准 |
笋竹采收 | 0.15元/斤 |
五、申报资料
1.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备案证明或牵头人身份证复印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
4.从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
5.其他作业佐证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
六、实施程序
(一)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发动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申报,乡镇(街道)汇总申报资料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于2023年8月2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合作经济指导科407室。
(二)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选,通过评选的服务组织在忠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及作业任务。
(三)签订承诺书。评选确定的服务组织向计划作业地所属乡镇(街道)农服中心签订承诺书,对计划开展的服务作业作出承诺,确保服务作业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过程监管。
(四)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的,评选确定的服务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忠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合同模板:附件5),报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五)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严格按照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服务完成后,服务对象须在《××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明细表》(附件7-1~附件7-3)上签字确认。
(六)乡镇(街道)验收审核。服务组织完成相应服务环节后,向作业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力量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在服务所在地村(居)公开栏、乡镇(街道)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再次组织核查。
(七)完善档案资料。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组织要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记载,按附件11收集整理归档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委合作经济指导科(407室),由服务组织、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各存1份。
(八)拨付补助资金。乡镇(街道)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委函告审核结论,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在下达的指导性作业任务范围内据实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项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服务让广大小农户满意的服务组织真正享受政策,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过程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作业服务,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在服务组织选择、服务真实性核实、服务验收数量、资金兑付流程等方面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要加强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对弄虚作假、虚报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选树一批示范典型,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围绕工作成效、服务真实性、资金使用、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要积极推广“中国农服”平台,引导服务组织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逐步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
附件下载:
忠农发〔2023〕123号关于印发《忠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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