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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 | 关于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入库名单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24浏览量:154次

关于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入库名单的公示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渡科发〔2023〕15号)、《大渡口区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经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局长(主席)办公会和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拟入库52家企业。现对入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地址:大渡口区天安数码城一幢A座三楼,邮编:400084。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23-68939309。



附件

大渡口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入库名单

序号

项目承担单位

支持金额(万元)

1

重庆威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2

重庆清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3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

4

重庆聚能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5

5

重庆云停智连科技有限公司

5

6

重庆芯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5

7

重庆优擎科技有限公司

5

8

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9

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5

10

复恒(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5

11

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

12

重庆九五医院有限公司

5

13

重庆航茂机械有限公司

5

14

中仪(重庆)智能传感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5

15

重庆沸蒽科技有限公司

5

16

重庆金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5

17

重庆平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18

重庆传联电子有限公司

5

19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5

20

重庆钜马机械有限公司

5

21

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22

重庆观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23

重庆博巨玻璃钢有限公司

5

24

重庆升光电力印务有限公司

5

25

重庆佳利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

26

重庆准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27

重庆麟瑞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5

28

重庆东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

29

重庆环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

30

重庆博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

31

重庆塞领科技有限公司

5

32

重庆格浩机械有限公司

5

33

重庆帅品汇科技有限公司

5

34

重庆华伦弘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35

重庆辽宇食品有限公司

5

36

重庆彬凌工艺品有限公司

3

37

重庆创谷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3

38

重庆南御华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

39

重庆恒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

40

重庆鹏晟机电有限公司

3

41

重庆惠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42

重庆嘉能门窗有限公司

1

43

重庆修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44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

45

重庆浦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

46

重庆物之智科技有限公司

1

47

重庆多高科技有限公司

1

48

重庆盈铃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

49

重庆德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

50

重庆银旭旷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51

重庆狼博万科技有限公司

1

52

重庆市大渡口区冯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序号42-52号企业本次支持金额1万元,待后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后再支持2-4万元。




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奖励政策:

《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渡科文〔2023〕10号)

第三条 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1、设立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择优立项的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

2、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从大渡口区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相关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批次拨付。

3、对新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3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大渡口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8%;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1%;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七)满足申报入库条件(二)、(六)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二)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三)企业主导/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或技术规范。


三、入库企业支持方式

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择优立项的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当年未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次年可继续申报。


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指南

一、重庆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重庆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他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重庆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各区不一样)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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