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补助申领中——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项目的通知(11月30日截止)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量:58次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项目的通知

政策咨询/奖励资金申报: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铜农委〔2022〕130号)要求,现将申报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农业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措施,遵纪守法;

2.热爱“三农”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在铜梁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从事种植业的种植规模50亩以上(含50亩);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规模30亩以上(含3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含2000只),肉鸡(鸭)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林下鸡养殖存栏量2000只以上(含2000只),肉鸽养殖年出栏量10000只(含10000只),奶牛存栏量20头以上(含2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以上(含50头),山羊年出栏量100只以上(含100只),肉兔养殖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鹌鹑养殖存栏量30000只以上(含30000只),蜜蜂饲养30群以上(含30群);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从事其他产业的,参照相应产业规模执行。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制度要健全;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要规范;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的,收支要明晰;

3.经营主体成立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登记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时间计算);

4.近一年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二、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二)自愿申请;

(三)镇(街道)审核;

(四)部门组织项目评审;

(五)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兑现奖励或者补助。


三、项目申报及相关要求

(一)从业补贴。

首次来铜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然人或在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的从业人员,对取得农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每月补贴800元,对取得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农民技师)的每月补贴1000元,对取得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月补贴1500元。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农业从业人员需在铜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1.申报对象:来铜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然人或在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的从业人员。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农业相关专业学历及学位或者农业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农民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办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的需提供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资料。


(二)安居补贴。

首次来铜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然人或在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且在铜无住房的农业人才,对取得“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以先租后补方式,给予人才公寓租金100%补贴,不超过3年

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可自行在铜租赁商品住房,对取得“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按每月800元标准补贴,对取得“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按每月1500元标准补贴,以先租后补方式给予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首次在铜购买自住用房的,对取得“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按500元/平方米补贴,对取得“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每人购房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年度支付。

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则自行选择一人享受100%购房补贴,另一人享受50%购房补贴。农业人才需在铜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1.申报对象:来铜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然人或在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且在铜无住房的人员或者首次在铜购买自住用房的人员。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首次(在铜)购房资料。

(3)“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

(4)创办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的需提供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资料。


(三)职称评定补助。

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获得高级农民技师人员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取得农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对象: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高级农民技师的人员。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技术职称证或者获得高级农民技师证。

(3)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3年以上的佐证资料(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记录或工资流水等)。


(四)继续教育激励。

鼓励区内农业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相关专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奖励。农业从业人员需在铜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1.申报对象:区内农业从业并参加农业相关专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学历及学位证书。

(3)区内农业从业资料(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记录或工资流水等)。


(五)创业创新激励。

鼓励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对获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市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

1.申报对象:区内农业从业人员。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获奖等级证书。


(六)示范评比激励。

鼓励区内农业人才创优争先,对评为“全国十佳农民”的给予10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评为“重庆市优秀职业农民”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铜梁区新型职业农民”的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区内农业从业人员。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获奖或认定证书。


(七)农业新品种培育补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铜培育并转化的农业新品种,获得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国家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新品种登记并获得省级新品种保护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新品种登记并获得国家级新品种保护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新品种审定或登记及保护证书。


(八)农产品电商销售激励。

扶持区内农村电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发农产品,通过SC认证,电商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50万元的,当年按照销售额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对象:自主开发农产品并通过SC认证,电商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5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开户行及卡号;申报表。

(2)自主开发农产品SC认证资料。

(3)电商销售资料(网上销售记录等)。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纸质件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交区农业农村委603室,电子件(含扫描件)传邮箱。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4--30日18:00止。


附件:

1、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项目补助(奖励)申报表(个人)

2、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项目补助(奖励)申报表(经营主体)

附件下载: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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