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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拟认定名单公示中!附详细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4-01-16浏览量:41次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拟认定名单公示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渝两江管办发〔2023〕93 号)有关要求,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综合评审,拟认定微纳制造服务平台等12个平台为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拟认定名单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符合《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


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共享服务的方向清晰、用户群体(服务对象)明确、商业模式合理。

(三)拥有建设共享平台所需的科技人才团队,其中固定(专职)人员2人以上。

(四)拥有共享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成为共享平台运行与管理的投入主体。

(五)拥有保障共享平台建设、运行与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条件,服务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

(六)拥有健全、完善、有效的服务体系和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制《实施方案》中《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申报表》,将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两江科创局”。

(二)两江科创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两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两江科创局认定为“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三、认定激励政策

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共享平台按照《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十条,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平台30万元、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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