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重庆股转中心挂牌50万奖励!来速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20浏览量:48次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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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股份转让中心OTC成长板挂牌奖励政策:重庆市财政统一给50万奖励,在此基础上部分区县再给予奖励:南岸80万,铜梁60万,渝北60万,九龙坡50万,江北50万,永川50万,荣昌45万,沙坪坝40万,长寿30万,渝中20万,大足20万,两江新区10万,涪陵5万,垫江30万,高新区8万,潼南区45万,万州区30万,南川区20万。


重庆市大足区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上市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安排,围绕做好“国际文旅名城、特色产业高地、城乡融合示范”三篇大文章,做靓享誉世界的文化会客厅,建强链接成渝的“两高”桥头堡,建立渝西川东金融中心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鼓励扶持对象为我区拟挂牌上市并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企业股份制改造扶持:

(一)拟上市挂牌重点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调整利润的,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以区级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按100%的比例在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扶持;

(二)拟上市挂牌重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以所缴纳契税区级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按100%的比例在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扶持。


企业上市辅导扶持: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区级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按85%的比例在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扶持,以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并获得相关受理文件为准。


企业上市挂牌分段奖励类别、阶段及标准:

(一)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奖励3000万元。即:拟上市企业股改完成奖励200万元,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奖励600万元,成功过会奖励10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1200万元;

(二)在境内外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奖励1000万元。即:拟上市企业股改完成奖励200万元,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奖励200万元,成功过会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400万元;

(三)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

(四)在重庆OTC改制成功挂牌后(成长板、专精特新板)奖励20万元。

鼓励在境内外上市且经营良好的市外企业,将上市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纳税地和基本账户迁至大足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具体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可从总奖励金额中提取50%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团队相关人员(区属国有企业不在奖励序列);企业成功上市后,根据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10人)的经济贡献及社会贡献情况,给予相应人才扶持,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大足区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的通知(大足财金〔2022〕21号)


三、大足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大足区企业(拟重点)上市挂牌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三)企业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境内交易所出具的受理和批复,企业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等文件;

(四)在境外上市的,除提供英文原件,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

(五)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提供《关于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六)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需提供《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证书》;

(七)企业改制调整净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过户交易交纳的契税票;

(八)大足区企业(拟重点)上市挂牌辅导期内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辅导协议或合同);

(十)所有资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本区之前发布的相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申请财政奖励的企业应据实报送申请资料。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等行为的失信企业,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大足区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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