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潼南区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2-08-23浏览量:315次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业。突出“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首次纳入规(限)上统计的企业,参照《潼南区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潼发改〔2020〕63号)相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主营业务为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等领域的新入驻潼南数字经济中小企业(IDC企业除外),每年补贴自用宽带租赁费用的3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且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年,期限3年;每年补贴企业办公用电费用的3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且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年,期限3年。

3.强化培育领先领军企业。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纳入潼南数字产业发展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

4.推动企业快速落地。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

5.支持平台企业发展。支持“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就业”“互联网+托育服务”等平台企业发展,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平台认定,对经国家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且认定当年服务本地企业新增8家(含)以上,分别给予该年度实际投资额10%、5%的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6.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产业园区,给予开发运营主体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30万元,并参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期限5年。

7.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大数据实训基地。实训结束后,每留用1人且工作1年以上,给予基地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实训期间,取得实训相关的发明专利给予扶持资金1.2万元/项,取得软件著作权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20项。

(三)增强数字创新发展

8.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根据研发绩效,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鼓励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数字产品项目创新,对新纳入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单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9.支持创新智慧应用场景。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市区政务数据协同创新等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对具有优秀示范效应并新纳入全市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库的,单个项目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10.支持数字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支持5G通信与工业互联网、VR/AR等新技术融合,打造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单个场景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进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1.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对经国家、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12.支持行业互联网平台自主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行业级互联网平台,设备和软件一次性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服务本地企业1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设备和软件投入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年企业上云上平台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产业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购买咨询、培训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1.潼南区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生产规模,当年及上年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市场情况等)。

4.企业提供申报条款对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

5.申报条款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及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每年8月30日前,由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单位鲜章,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潼南税务局、招商投资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审核,报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兑现。


四、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潼南区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及相关业务关联企业。

区财政积极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保障。同一企业符合相关政策两项(含)以上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区级其他优惠政策或不同级次认定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企业近三年内有以下行为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存在“偷、逃、抗、骗”税等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还未移出。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潼南区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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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报材料对照表

申报条款

申报佐证材料

1.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业

企业纳税申报表,认定证书

2.支持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缴费发票、企业纳税申报表

3.强化培育领先领军企业

企业纳税申报表

4.推动企业快速落地

财务报表、企业纳税申报表

5.支持平台企业发展

认定证书、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关合同

6.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认定证书、企业纳税申报表

7.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大数据实训基地

相关合同、专利证书

8.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

相关证书或通知、企业纳税申报表

9.支持创新智慧应用场景

相关证书或通知、项目建设方案

10.支持数字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

项目建设方案、企业纳税申报表

11.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

相关证书或通知、企业纳税申报表

12.支持行业互联网平台自主创新

相关合同、企业纳税申报表

13.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

相关证书或通知、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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