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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 | 关于开展第四届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13浏览量:305次

关于开展第四届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四届“璧山英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

璧山委办发〔2017〕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全区范围(不含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以及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合作办医等方式柔性引进到璧山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璧山委办发〔2017〕70号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1. 遵纪守法,依法在璧山纳税;

2. 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 企业人员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事业人员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申报人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

4. 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与推荐单位合作已满1年相关证明资料;

5. 遴选对象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璧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经营,纳税关系在璧山且达到一定额度,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一、二、三产企业;

6. 通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的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且承诺完成一个项目支持周期的,可放宽遴选条件。

遴选对象在璧山工作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起向前推算。


二、申报资料

原则上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向牵头单位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基本资料

1. 《第四届“璧山英才”遴选推荐申报表》;

2. 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原件1份);

3. 企业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份);事业单位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全职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1份);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员,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

4. 申报人本人居民身份证;申报人为外籍人士无身份证的,需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 申报人1000字以内的综合事迹材料和400字的简述(提供WORD和PDF版本电子件)。

(二)证明资料

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提供《璧山区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候选人遴选办法(试行)》中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1. 各级科技奖励获奖证书(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2. 经政府部门正式鉴定登记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转让合同书;

3. 专著、论文等(必须公开发表)的刊载证明或发行证明,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4. 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证书;

5. 所开发的市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或新产品证书;

6. 认定具有技术创新的省部级鉴定报告;

7. 取得经济效益的财务证明(纳税证明、统计报表);

8. 同一科技项目(技术、成果、专利、专著、论文、标准)完成人中署名位次和获奖者排名位次证明;

9. 提供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如研制开发及生产原始记录报告、资料、图片,有关部门检测、验收或鉴定报告,用户意见书,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以上证明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鲜章),必要时区科技局可要求提供原件。


三、其他要求

1. 请各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并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前交至区行政中心(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608室,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2. 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请前往区行政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自查前14天内是否有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旅居史,或者是否与境外来渝返渝、确诊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等可能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有过接触,若有以上情况,请另派人员办理,并请办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届“璧山英才”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第四届“璧山英才”遴选推荐申报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璧山区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候选人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