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 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孵化器相关条款第二批兑现申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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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纽小编从重庆市高新区官网获悉,为落实《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试行)》孵化器相关条款奖励兑现工作,引导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内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型发展,重庆市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孵化器相关条款第二批兑现申报相关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重庆高新区专业孵化器。
二、相关条款及认定条件
专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奖励(税后)。对入驻专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的高校优秀学生(团队)给予10万元支持。获批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述相关条款的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等,详见附件1。入驻专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的高校优秀学生(团队)相关项目申报由其入驻的专业孵化器进行统一申报。
三、兑现申报材料
专业孵化器按要求填写《项目兑现申报表》(附件2),并将相关兑现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4日12:00前提交至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盖章纸质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扫描件发邮箱wjz791416157@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仔细阅读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本期项目兑现期间的起点时间为2021年3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
(三)西永微电园范围内“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的申报和兑现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
“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奖励兑现工作,引导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内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型发展,参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内“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的政策咨询、申报、兑现等工作。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内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平台。
第四条 本指南遵循“金凤凰”人才政策的各类规定和要求,同时为拟出台的孵化载体支持政策相关内容提供指引。
第二章 专业孵化器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第六条 专业孵化器是指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在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占比70%(含)以上的孵化器。
第三章 专业孵化器认定流程
第七条 通知发布
创新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开展专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第八条 资格初审
创新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
第九条 专家评审
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认定为专业孵化器,由创新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专业孵化器认定有效期为3年整,超过有效期须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章 相关条款兑现指南
第十条 专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奖励(税后)。
(一)认定条件
1.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按照《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指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统称)
(二)佐证材料(各申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独角兽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入驻专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的高校优秀学生(团队)给予10万元支持。
(一)认定条件
1.“优秀”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含)奖项,或科学技术奖等荣誉;
(2)核心人员(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为博士、博士后(含在读)等高层次人才;
(3)与专业孵化器产业领域有实际性关联,并获得相关专利(指一、二类知识产权)。
2.“高校学生”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
(2)在校生或毕业3年内(起算时间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学生。
3.“入驻”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注册成立企业;
(2)与专业孵化器签订入驻协议等;
(3)实地入驻专业孵化器并实际办公(指有办公空间及人员)。
(二)佐证材料(各申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省部级以上(含)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科学技术奖等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在读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专业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
第十二条 获批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认定条件
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佐证材料
国家级孵化器获批通知文件。
第五章 兑现评审及资金拨付流程
第十三条 兑现评审
创新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开展“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的通知,申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专家进行兑现评审。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
兑现评审结果经创新服务中心审议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期间的起点时间为“金凤凰”人才政策出台当月,即2021年3月。
第十六条 西永微电园范围内“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的申报和兑现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本指南由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须附资料及相关说明:
1.真实性承诺书(自拟,签字盖章)。
2.专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申报项目的佐证材料,按照项目兑现申报表中的序号顺序,详见《“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指南》中相关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项目兑现申报表,根据项目申报实际数量,对表格进行调整,序号连续编号。
5.项目兑现申报表中,“相关简要情况”列为该兑现申报项目符合对应认定条件(详见《“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指南》中相关要求)的简要情况说明。
附件下载:项目兑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