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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 |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开启!江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量:193次

江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说明

 如有申报需求,可拨打环纽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023-68554347

环纽科技从重庆市江津区科技局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江津构建新形势下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发展格局,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梯度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全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规模和质量提升,依据《重庆市科技局关于区县开展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2〕114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津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二)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四)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五)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六)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

(七)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三、进度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的操作流程,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1月10日至15日,书面申报;

11月16日至22日,现场审核;

11月25日,向市科技局推荐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申报书及印证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务必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数据,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请于2022年11月16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及印证材料交至区科技局403(产业平台科),同时将申报材料及印证材料电子档传至邮箱jjkjcyptk@163.com,咨询电话:47567100。


附件下载:江津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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