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 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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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现组织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对认定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培育发展。政策梳理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文件规定,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万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对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给予优先支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具有研发基础设施。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发展。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机构申报。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单位于11月4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提交至区科技局。
(二)评审认定。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评审论证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三)复核确认。区科技局将最终评审认定通过的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复核、确认工作。
(四)行文认定。对经市科技局复核、确认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区科技局正式行文认定。
三、申报认定要求
(一)申报时限。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止。
(二)资料报送。各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将《重庆市万州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联系方式
申报书指导: 科技企业科 邹文武 58225298
科技平台与孵化科 王树国 58222010
农业农村科技科 何 淼 58252043
申报流程咨询: 科技创新科 罗 以 58225929
附件:
1.重庆市万州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2.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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