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科技局 | 关于申报2022年区级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全区“1+2+3”产业科创体系,发挥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涪陵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实施2022年区级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方向
(一)基础研究类项目
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研发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方向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与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技术等重点方向,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1. 可以企业名义单独申报,也可以企业创新联合体名义申报。
2. 鼓励由企业牵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优势科研力量组建产学研联合体,与创新创业载体共建技术转移示范平台、专业化孵化载体进行申报。
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区内独立法人企业,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成长科技企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之一,或拥有服务期内的“重庆英才计划”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或涪陵区拔尖人才。
在涪牵头、合作单位属企业的,须是市级科技型企业,按时完成2021年年报,均已完成2022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或科技成果登记,拟授权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的4倍。
项目申报方向:围绕未来榨菜、页岩气、现代中医药、绿色新材料及绿色低碳、智能建造、先进装备制造、生命科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科创产业或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立足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更新迭代或抢占科技新赛道、攻克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需求,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路线,自我投入为主的科研项目。鼓励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浙涪科技对口支援、与武隆区对口协同发展、军民融合、国际合作。
二、项目实施周期及资助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基础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能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保障,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
2. 项目单位在信用中国(重庆)/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和失信行为,无科研失信处罚记录。
3.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具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或失信行为,无承担国市区级科技项目未按时结题的情形。
4. 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本次项目和主持区级在研科研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在涪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项目不超过20项。
5. 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项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项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均不予支持。
6. 相同项目已获得国市区级财政资助资金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涪陵区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三)申报流程:将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牵头单位鲜章)PDF格式+WORD格式的电子档(以“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flkjjgyk@163.com。
(四)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类项目:区科技局科技资源科高波 023-72881695、王丹阳 023-72889151
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区科技局工业科技科李诗倩 023-72889152、邢世宽 023-72881321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区级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doc
涪陵区科研项目申报书(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docx
涪陵区科研项目申报书(2022年基础研究类项目).docx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科研诚信承诺书
郑重承诺:
1. 项目中所涉科技创新活动、行为应遵循科技伦理,引导科技向善。
2.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实填写申报内容,确保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3. 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复申报、编报虚假、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4. 不进行任何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5. 如项目获批立项,按项目申报书履行自筹资金到位。
6. 在项目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及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基本科研保障。
7. 不存在承担国市区级科技项目未按时结题的情形。
8. 本项目未获得国市区级财政资助资金。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单位法人签章/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