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开启!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公布如下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02浏览量:257次

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如有申报需求,可拨打环纽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023-68554347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区县开展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2〕114号)相关要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现决定开展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是重庆高新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围绕西部(重庆)科学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高技术服务四大重点产业,择优培育的科技力量,为提升西部(重庆)科学城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支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且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范围内的研发机构。

(二)具有显著的研发机构特征。不包括: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或是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

(三)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五)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六)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原则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原则上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型研发机构纸质申报书填写并报送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评审与复核。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及实地考察,提出拟复核名单。市科技局结合申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对名单进行复核。

(三)结果公示。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市科技局复核意见形成拟认定名单,并在重庆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后由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予以认定。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评审过程将对重点指标通过访谈、系统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经营业态、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结构和层次、重要人才的工作情况以及与研发性质相匹配的资产与设备资源等。


五、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2022年11月14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档发送至cqhtzkjcxj@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六、其他事项

通过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按程序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厚欢

电话:023-68493668

地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15室


附件: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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