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 | 《重庆市合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助力 乡村振兴战略,《重庆市合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2022 年 10 月 31 日
重庆市合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 用,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重庆市财政 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的通知》(渝财规〔2020〕11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 办发〔2018〕93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 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 号)和《重庆 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 庆监管局关于开展小麦种植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 〔2021〕60 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以保护农民利益和支持农业发 展为目标,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户 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 求,促进全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 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完善 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 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市场运作。按照农业保险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 确保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业主自愿。充分尊重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 不强迫、限制其参加保险。结合不同产业特点,完善条款设计, 探索行之有效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 保障水平。
(四)协同推进。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政府、村委会和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 户利益,既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 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中心、区林业局、 重庆银保监局合川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统筹规划、各司 其责,协同推进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 乡村振兴考核。
(一)区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 预算安排、审核、拨付、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考核以及制定 资金管理办法;参与保险险种制度建设,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 保机构遴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相关信息。
(二)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实际,与保险机构制定政策性农 业保险农作物险种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负责政策性农业种植险 种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结 合全区产业发展,适时开发区级种植险种和确定优势特色农产品 以奖代补险种;牵头组织农业种植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作开展,对 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提供业 务支持和技术服务。
(三)区畜牧兽医中心。结合实际,与保险机构制定政策性 农业保险畜禽养殖险种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负责政策性农业养 殖险种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开展绩效评价考核; 结合全区产业发展,适时开发区级养殖险种和确定优势特色农产 品以奖代补险种;牵头组织年度农业养殖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作开 展,对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服务。
(四)区林业局。结合实际,与保险机构制定策性农业保险 森林险种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负责商品林、公益林险种保费补 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结合全区林业发展,适时开发区级公益林、区级林业险种和确定优势特色农 产品以奖代补险种;牵头组织年度公益林、林业保险政策宣传和 工作开展,对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业务进行日常 监督,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服务。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 员开展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抓好宣传,收集农户参 保意愿,编制年度参保计划;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险种基本情况收 集、参保数据上报等工作;协助承保机构组织实施承保和理赔等 工作;提供辖区内相关农业数据,指导村委会宣传、收集参保信 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查勘 定损、理赔公示等工作。
(六)承保机构。在各自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实施范围 内负责保险业务的具体开展。注重规范经营,及时开展承保工作, 严格把关,据实承保;强化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承保理赔责任, 规范勘察定损,及时理赔,做到保本微利;加强与主管部门、镇 街和村委会的沟通,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按季报送参保和理赔 数据,在规定时间向主管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七)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支持和监管工作。
四、保险保费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分农户自缴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二)农户保费自缴部分由承保公司直接收取。承保机构在 收到农户保费自缴部分后,出具保单,保单数据作为财政部门支 付保费补贴资金的依据,主管部门负责农户保费自缴部分情况核 查。
(三)承保机构应在每季度末根据实际承保数量、补贴比例, 向主管部门申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实行国 库集中支付制。
五、保险险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中央险种、市级险种、区级险种、优势特 色农产品以奖代补险种,补贴资金由中央、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 按比例承担。
(一)中央、市级农业保险险种及实施
1.中央补贴险种:
(1)种植业。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小麦、水稻制种。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
(3)林业。公益林和商品林。
2.市级补贴险种:
(1)柑橘成本保险。
(2)生猪收益保险。
(3)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3.上述险种的实施,分别按同级次主管部门规定的投保条件、保额、费率、保险期限和补贴比例执行。上级对险种种类或承保 内容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
(二)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设立及实施
1.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设立。围绕农业产业发展目标, 遵循既定原则和程序设立区级险种。
(1)设立原则
①险种确定原则:结合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 动,将覆盖面积大、未纳入中央和市级险种的主要农(林)作物、 牲畜、重要“菜篮子”险种纳入区级财政补助。
②保险金额确定原则: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 生产为主要目的确定保额。
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 成本(以最近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为准,下 同),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 和饲养成本。
林业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 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 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农产品收益保险。原则上为农产品产量降低、价格下跌或产 量价格共同变化引起的收入减损。
③费率确定原则。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在重庆银保监局确定的幅度内,结合历史赔付情况、农产品当期价格、可持续性 因素、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优化费率水平。
④保费承担比例确定原则。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区级 财政补贴部分和农户自缴部分组成。
保险保费结合财政、农户承受能力及标的物当期上市价格, 合理划分比例,农户承担部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30%。
(2)设定程序
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结构现状和规划,通过调研、征集意见、 保险联席会议议定、政府批准同意等环节后确定区级政策性农业 保险险种。鼓励各单位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对成熟度高、效 果好的险种经政府批准后可以转为区级政策性保险险种。经区政 府同意实施的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纳入 次年预算后开始实施。根据财力情况,可实施全部险种,也可实 施部分险种。
(3)保险标的要求
①种植标的
a.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 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b.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c.生长和管理正常。
d.标的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②养殖标的。
a. 生产管理规范,养殖档案齐全,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
b.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c.生长和管理正常。
(4)保险期限、责任和理赔
①保险期限。原则上为标的物成活起至成熟收获止。具体标 的的保险期限,由主管部门另行文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体现。
②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疫病、意外事故造成 标的灭失,应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具体责任由主管部门结合标的 实际,另行文确定,并在保险同中体现。
③保险理赔。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机构应 给予赔偿,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 高赔偿标准和赔偿计算方式由主管部门另行文确定,并在保险合 同中体现。
2.执行中的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
肉牛:每头保险金额 6000 元,费率 6%,保费 360 元,其 中区级财政补贴 70%、252 元;养殖户自缴 30%、108 元。
育肥羊:每只保险金额 600 元,费率 6%,保费 36 元,其 中区级财政补贴 70%、25.2 元;养殖户自缴 30%、10.8 元。
种羊:每只(母羊以生产第一胎为准)保险金额 1000 元, 费率 6%,保费 60 元,其中区级财政补贴 70%、42 元;养殖户 自缴 30%、18 元。
渔业:暂定淡水渔业养殖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4000 元/亩,保险费率 5%,保险费为 200 元/亩,其中区级财政补贴 70%、140 元;养殖户承担 30%、60 元。
蚕桑:保险金额为 400 元/张,费率为 3.5%,即每张保费 14 元。区财政补贴保费 13.0 元/张,投保农户自缴 1.0 元/张。
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实行动态调整,险种增设、投保条 件、保额、费率、保期和补贴比例按区政府批准意见执行。
3、优势特色以奖代补保险险种
枇杷:每亩保险金额 4000 元,费率 5%,保费 200 元,其 中财政补贴 70%(市级财政 40%,区级财政 30%)、140 元, 种植户承担 30%、60 元。
蛋(种)鸡:每只保险金额 20 元,费率 6%,保费 1.2 元, 其中区级财政补贴 70%、0.84 元;养殖户承担 30%、0.36 元。
萝卜价格收益保险:每亩收益保险金额 4000 元,费率 6%, 保费 240 元,其中财政补贴 70%(市级财政 40%,区级财政 30%)、168 元;种植户承担 30%、72 元。
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险种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市财政局 等 5 部门对区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要 求和下达区县应纳入奖补险种数量,由区主管部门结合每年政策 性农业保险完成情况,从区级险种中挑选完成质量高、覆盖面广、 符合条件的险种,征求财政局意见后,向市财政局申报优势特色 农产品以奖代补险种。年终,根据市财政局对区县以奖代补险种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区级和市级保费比例。
六、工作流程
(一)任务收集。每年 7 月,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向各镇 街收集次年参保险种需求和计划。各镇街按照“充分尊重意愿、 做到愿保尽保”的原则,广泛发动,指导兽医站、村委会深入开 展调查,收集农户投保意愿,汇总上报辖区参保计划。各承保机 构全程积极参与。
(二)预算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各镇街上报计划,编制次年 资金预算,区财政局按程序进行预算审核和报批。
(三)签定承保合同。预算一经批复,各主管部门与承保机 构签定承保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承保险种、任务指导数、保费结 算约定、投保方式、承保时限、勘察理赔、绩效考核主要指标等, 严禁出现限制散户投保和违反政策规定等条款。
(四)投保。承保机构结合标的物生长情况,及时开展承保 工作,完善收费和保单手续。原则上标的物签单时间和启保时间 在同一个年度。
(五)保单生效。承保机构与农户达成投保协议,收取农户 保费自缴部分,应立即出具保单并开始生效,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是否拨付到位不影响保单的有效性。
(六)理赔。承保机构要严格履行承保理赔责任,要及时、 规范查勘定损,科学确定标的受损情况,严禁虚假理赔、封顶赔 付、平均赔付、拖赔、惜赔、无理拒赔。险种主管部和各镇街要 对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行为进行监督,各镇街要指导村委会、畜牧站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督促承保机构做到理赔“五公开”, 承保、定损、理赔“三到户”。
(七)保费补贴结算。每季度结束,承保机构要及时汇总数 据,完善财务手续,提供保单级数据报险种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 保费补贴拨付。涉及共保险种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共保比例 分别拨付至共保机构。
(八)绩效评价。区财政局会同险种主管部门对承保机构上 年度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市财政 局,抄送对应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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