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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 | 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量:134次

江津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推进我区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4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江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区标准制定水平、实施水平、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发挥。

到2025年,新增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以上、地方标准2项以上,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50项以上,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3项以上,新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个以上。

到2035年,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有力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成为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

积极探索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持续实施科技标准产业与联盟同步发展促进行动,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我区优势、特色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将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标准纳入我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奖范围,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区科技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标准化助推高质量发展。

3.筑牢产业标准化发展基础。

深入开展标准助推质量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链,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基础领域标准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原材料等支柱产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路线图研究,研制一批技术自主、应用带动的新标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加强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整合应用的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智慧政务、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监管等领域需求,加快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助推“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5.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支撑。

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健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标准体系。推动实施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标准。

加强“无废城市”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土地、水利、林业、能源、气象、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持续改进生态环境质量。(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推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推进绿色建造标准研究,构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绿色建造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构建工程建设绿色标准体系。(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乡村振兴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8.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

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参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大力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以粮油、蔬菜、生猪、中药材等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制定(修订),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公共资源配置、要素自由流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的标准应用,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

重点推进行政许可、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推广,加强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实施,全面提升数字安全水平。围绕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推进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标准化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进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和疾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推动建立分级管理、保障适度、动态调整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生活圈。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助推休闲旅游胜地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体育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标准化支撑。

11.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标准化协同发展。

在农业农村领域参与研制一批共同适用的地方标准,推进标准信息和标准化人才队伍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标准统一,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标准化合作平台。(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标准化。

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推动建城区城市品质提升标准化,开展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开展全域标准化试点,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提升标准化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能力。(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落实)

13.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建设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14.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优化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体系结构。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强化标准实施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衔接。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

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完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立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17.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咨询、标准研究、标准制定等服务。推进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面向企业、产业、区域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加强标准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依托高等院校、企业及科研院所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企业标准化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标准化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知识。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宣传贯彻《重庆市标准化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宣传标准化知识,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环境。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区司法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我区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将本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结合实际推动各项标准化工作,加大标准化战略实施力度。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统筹部门预算保障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重点标准体系规划研究,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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