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凤凰”人才入库工作的通知
为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用好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加快打造聚才洼地和用才高地,现就进一步做好“金凤凰”人才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示范引领、重点支持、权责统一原则。重点支持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科研平台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人才。
二、支持类别
“金凤凰”人才共设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4个类别,详见《“金凤凰”人才分类目录》(往下翻看)。
三、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符合《“金凤凰”人才分类目录》要求。
(三)全职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下简称科学城)工作,人才社保、个税、薪金等关系均在科学城,所在单位的注册、税务关系均在科学城(属于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科学城应有机构管理权限)。符合“金凤凰”人才兼职创新、创业认定标准(附件2)要求的,可不受人事关系限制。
(四)人才入库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五)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列为入库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入库流程
“金凤凰”人才采取“免评入库”方式认定,全年开展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人才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传人才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到“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人才库中(网址:http://119.84.98.3:88/#/home。操作方式:注册企业账号并登录→点击“工作台”→点击“人才库”→点击“新增”→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重庆高新区有关单位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照职能职责联合复核。人才年龄界定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提交至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时间节点为准。
(三)会议审议。经复审通过的人才,由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请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议一次。
(四)公示入库。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拟入库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正式纳入“金凤凰”人才库予以政策支持。
五、服务与管理
(一)“金凤凰”人才入库后,将为人才配备“金凤凰”管家,注册“金凤凰人才码”。“金凤凰”管家主动对接人才提供服务,人才凭“金凤凰人才码”享受政策支持(具体支持措施详见文末)。
(二)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维护人才信息,将“金凤凰”人才流动情况、获得重大成果和荣誉情况在发生后的15日内书面报告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三)建立“金凤凰”人才退出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加强用人单位管理要求,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详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主动宣传服务。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帮助广大人才和人才工作者准确理解、正确申报“金凤凰”人才,对于人才集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应主动上门服务。
(二)协助申报认定。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对人才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金凤凰”人才相关信息核查。
七、联系方式
(一)人才入库咨询
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23—68127256
西永微电园公司产业部:023—65666667
(二)人才服务咨询热线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附件下载:
2.附件2: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级及以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金凤凰”人才认定标准(试行).docx
4.附件4:“金凤凰”人才和用人单位管理要求.docx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金凤凰”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三名。
4.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杰出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4.“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主要负责人。
9.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1.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科学城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科学城工作期间应纳税年收入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1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13.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入库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杰出人才。
三、领军人才
1.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 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3.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
4.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5.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6.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7.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科学城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科学城工作期间应纳税年收入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
8.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青年人才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非国家、省市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的出站博士后,有海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机构、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或在所从事领域取得显著业绩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需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有重大成果转化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3.省部级首席、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和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省部级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青年医学高端人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有海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机构、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或在所从事领域取得显著业绩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7.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青年人才。
“金凤凰”人才主要支持措施
一、人才主要支持举措
(一)顶尖人才
1.安居保障。支持期内免费入住不超过240平方米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后无偿获赠;未享受人才社区住房且首次在科学城内购买自住用房的,分5年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2.子女教育。为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3.薪金奖励。支持期内每年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10%给予专项奖励。
4.荣誉奖励。设立“金凤凰成就奖”,入选人才奖励100万元。
5.健康服务。享受医保、体检、疗养等健康服务。
6.政务服务。设立“金凤凰”管家,联系手机24小时开机,对“金凤凰”人才实行一对一的“管家”式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凭“金凤凰人才码”在政务服务大厅优先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率全程无偿代办、帮办服务。
(二)杰出人才
1.安居保障。支持期内免费入住不超过200平方米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后可以建设成本价购买;未享受人才社区住房且首次在科学城内购买自住用房的,分5年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2.子女教育。为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3.薪金奖励。支持期内每年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8%给予专项奖励。
4.晋级奖励。支持期内入选顶尖人才的,给予100万元晋级奖励。
5.荣誉奖励。设立“金凤凰成就奖”和“金凤凰成长奖”,入选人才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6.健康服务。享受医保、体检、疗养等健康服务。
7.政务服务。设立“金凤凰”管家,联系手机24小时开机,对“金凤凰”人才实行一对一的“管家”式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凭“金凤凰人才码”在政务服务大厅优先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率全程无偿代办、帮办服务。
(三)领军人才
1.安居保障。支持期内免费入住不超过160平方米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后可以建设成本价购买;未享受人才社区住房且首次在科学城内购买自住用房的,分5年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2.子女教育。为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3.薪金奖励。支持期内每年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5%给予专项奖励。
4.晋级奖励。支持期内入选顶尖人才、杰出人才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给予晋级奖励。
5.荣誉奖励。设立“金凤凰成就奖”和“金凤凰成长奖”,入选人才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6.健康服务。享受医保、体检、疗养等健康服务。
7.政务服务。设立“金凤凰”管家,联系手机24小时开机,对“金凤凰”人才实行一对一的“管家”式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凭“金凤凰人才码”在政务服务大厅优先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率全程无偿代办、帮办服务。
(四)青年人才
1.安居保障。支持期3年内免费入住不超过90-110平方米高端人才房;未享受人才社区住房且首次在科学城内购买自住用房的,分5年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子女教育。为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3.薪金奖励。支持期内每年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3%给予专项奖励。
4.晋级奖励。支持期内入选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给予晋级奖励。
5.荣誉奖励。设立“金凤凰成就奖”和“金凤凰成长奖”,入选人才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6.健康服务。享受医保、体检、疗养等健康服务。
7.政务服务。设立“金凤凰”管家,联系手机24小时开机,对“金凤凰”人才实行一对一的“管家”式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凭“金凤凰人才码”在政务服务大厅优先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率全程无偿代办、帮办服务。
二、其他支持举措
1.加快高端研发创新平台集聚:对落户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3000万元支持;其他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1000万元支持。
(咨询电话:科技创新局68626729)
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科学城独立或联合设立市场化运行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实际成本费用的25%给予支持。
(咨询建设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局68493668;咨询用地需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8600625)
3.设立专业孵化器引进、入孵、培育奖励:获批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驻专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的高校优秀学生(团队)给予10万元支持。专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创新服务中心68493815)
4.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新设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支持。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学科)与科学城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长期博士后联合培养机制的,给予高校(学科)50万元支持。
(咨询电话:党群工作部68681116)
5.鼓励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技术创新:对落户的优秀创新团队(群体),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对牵头承担的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团队,按照项目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的1:1予以经费配套。
(咨询电话:科技创新局68493668)
6.推动校的院地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获收益的95%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促进高校与科学城之间的科研人员流动,市属高校对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工作量和相应绩效给予同等认可。
(咨询电话:科技创新局68493668)
7.优化金融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好的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获得创业投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意愿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首笔贷款政府全额贴息补助。各类人才以科研成果在科学城创办企业的,根据实际需求3年内免费提供创业场地或全额房租补贴。
(咨询提供创业场地或租金补贴:科技创新局68493668;咨询基金直投或跟投:重科控股68964620)
8.加大人才引育激励力度: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绩效奖,对园区内年度引才绩效排名前3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6860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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