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 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方式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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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了2022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前期各区县已完成审查、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3726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有效期三年。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动态管理、培育扶持等工作,组织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文件下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
1、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需)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非必需)
4、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非必需)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非必需)
6、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佐证资料。(可提供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9、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可以不用再申报了,系统会自动导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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