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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关于开展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03浏览量:113次

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

政策咨询热线:15723348380(同V)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发挥绿色低碳服务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2025年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引领全市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为导向,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遴选1—2家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服务能力突出的单位,打造市级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通过强化示范单位检测、诊断、研究、评估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服务质量,为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的数据、技术、决策和人才保障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主体包括从事绿色评价认证、绿色制造咨询诊断、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和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等领域工作,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平台机构等。

(三)拥有能源、环境、碳排放等绿色低碳领域的专业技术队伍。

(四)具有相对集中的实验场所,拥有节能和环保检测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在节能形势分析、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绿色诊断、节能评估、环境评价、碳排放核查、产教融合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服务经验。

(六)在绿色低碳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制修订方面具备较强能力。

(七)在绿色制造相关国家级评价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环保类计量认证检测、碳排放核查、节能量审核等方面具备三种及以上资质资格。


三、示范要求

到2025年,示范单位应达到以下服务能力提升目标:

(一)绿色低碳检测服务能力。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对现有绿色低碳检测硬件提档升级,检测能力覆盖节能、环保、绿色建材产品、装配式建筑材料等多个领域,可测试参数达到300项以上。

(二)绿色低碳诊断服务能力。拥有提供绿色低碳诊断服务专业团队,面向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中小企业和绿色工厂培育库企业提供系统性节能诊断、自愿性清洁化诊断等绿色服务,示范建设期间累计完成绿色生产水平评估300家以上。

(三)绿色低碳研究服务能力。能够系统掌握全市重点行业能效、水效、清洁生产水平等基础情况,深刻理解我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路径。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在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节能与绿色标准等等方面更好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施政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四)绿色低碳评价审查能力。在全市工业节能监察、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核定等节能降碳重点任务落实中发挥较好支撑作用。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及碳市场交易中提供较多优质高效的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和碳排放核查等绿色评估咨询服务。

(五)绿色低碳人才培育能力。培育一批更符合市情的“双碳”专业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大职业教育对绿色低碳人才培育力度,与相关高校合作开设节能、环保、低碳领域高质量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绿色低碳实训基地,开发课程10项以上,培养学生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

(六)推动建设市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优化完善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大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数据展示、能源在线管理、碳排放监控、能源预警预测等功能,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

(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增强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供给,积极推广降碳、减污、节能、节水、资源高效利用等先进技术,及时总结优秀典型成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影响面广、参与度深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会,定期形成节能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应用案例。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经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自愿申报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中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实施效果好的项目,按照要求编制《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资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式一份,经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2月17日前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

(二)评审及遴选。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基础条件和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估,择优选取1—2家基础条件优越、示范目标路径科学、示范预期好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示范建设(2023年3月—2025年11月)。市经济信息委与实施单位签订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工作任务书,明确示范目标、示范任务和完成时限。实施单位按照任务书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示范建设期为3年。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任务或发生其他影响任务正常推进的事项,及时给予调整或终止。

(四)评估总结。采取年度评估和总评估的方式,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单位任务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五、政策支持

市经济信息委每年给予示范项目一次性资金补助,实施单位每年度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进度效果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示范项目,次年继续给予补助;对未通过评估的示范项目,收回当年已获得补助。

联系人:向华瑞,联系电话:63896750。

附件:1.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2.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书

文件下载:渝经信节能2023002关于开展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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