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改委丨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附认定领域、条件要求及评价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代理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今日,环纽小编从官方获悉,重庆市发改委拟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申报工作。申请硬性条件之一为要取得市经信委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且 【运行两年】后,才能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即需在【2021年4月】之前取得市经信委批复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才能申报)。
相关文件及附件在文末可自行下载,满足申报条件的公司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班前将要件报送至经济运行局303办公室。以下为通知内容详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 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我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及评价的有关工作,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 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34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自评。
(二)认定领域: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 年第 1 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申请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
(三)基本条件要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满 2 年;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万;拟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应高于 70 分(含 70 分);拟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运行评价淘汰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根据不同情况满 2 年或 3 年后才能重新申报。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18:00 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报送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式一份。
(五)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邀请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和评价表进行核定,择优推荐上报。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 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2023 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组织辖区内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填报,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18:00 前,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报送至我委。评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报送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式一份。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县(自治县)统一来函报送。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对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认定要求。今年各区县(自治县)若存在未通过国家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下一年度所在区县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后续,我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持续强化运行绩效评价,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我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水平。
文件及附件下载:
PDF版本-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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