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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丨现公开征集《重庆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量:153次

重庆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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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示范引领、科学布局,融合协同、优化发展,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在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629292@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


附件:重庆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朱姝,联系电话:18696790345)


附件

重庆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跨境贸易服务体系,培育外贸新业态,增强外贸新动能,高质量推进我市公共海外仓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我市企业根据目的国(地区)法律法规在境外(含港澳台)以自建、合作或租赁等方式建设运营的海外仓储设施,即国内企业通过国际运输的方式将商品运往目标市场国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再根据当地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直接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或市内物流企业在海外集货分拨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再根据实际物流情况,提供包装、通关、物流运输等服务将商品运输至境内外目的地。公共海外仓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还为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具备通关物流、集散分拨、入库分拣及存储、本地配送等基础功能,可提供入库质检、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等增值服务。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  申报重庆市市级公共海外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在重庆市内依法注册1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申报公共海外仓的投资方、独立运营方或参与运营方。

(二)公共海外仓在境外通过自建、租赁或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方式建立,优先考虑设在RCEP协定成员国、中欧班列沿线等进出口主要市场的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三)公共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6个月以上,服务3家及以上(含3家,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重庆市外向型企业。

(四)公共海外仓应具有专业运营团队,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规及要求,建设或运营主体最近三年内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重庆市公共海外仓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交彩色扫描件):

(一)重庆市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二)公共海外仓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海外仓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建设运营或资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服务企业的业务规模、发展规划等;

2.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海外仓建设/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自建或合建海外仓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入股或合作协议、投资证明、购置证明、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等;

3.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与物流、通关、报税、营销、法务等合作方(一项或多项)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海外仓管理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业务开展证明材料,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可将相关敏感信息删除或处理并予以简要说明)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5.公共海外仓地图定位截图,平面图或实景照片,并提供一段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基本环境、工作人员实操情况、仓内货物情况等,时长不超过2分钟;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认定市级公共海外仓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推荐名单及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委。

(三)评审。市商务委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市商务委联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的意见开展联合会审,择优认定。

(四)公示及发布。市商务委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认定名单。

第六条  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海外仓予以授牌。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开展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培育、政策制定及实施、相关业务培训及经验宣传等工作,在海外仓信息化管理、功能延伸拓展等方面予以指导。

第八条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主体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与协调,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支持公共海外仓接入国内外电商平台及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支持公共海外仓发展配套政策。

第九条  各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整合国内外资源,完善物流体系,向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

第十条  市商务委将联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对市级公共海外仓发展情况每1年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市级公共海外仓”称号,其建设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公共海外仓。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主体及其他重大事项(如仓储面积大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商务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重庆市        区/县

申报企业地址


公共海外仓地址

(中英文)

海外仓投资主体


申报企业与公共海外

 

仓股权关系说明


 

公共海外仓面积


总投资额(万元)

 

(至2023年4月30日)


2022年服务外贸

经营主体数量


2022年服务重庆企业数量


海外仓功能

 

(勾选/填写)

1.通关物流 2.入库分拣 3.入库质检 4.本地配送 5.展示 6. 售后维修 7.退换货管理 8.信息化数据服务 9.营销推广 10. 金融 11.其他: 

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区/县商务委意见(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2023年重庆市公共海外仓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资格,3 年内不再申报。


申 报 企业: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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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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