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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7-27浏览量:187次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0号)等文件精神,创建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以标杆带示范,进一步加快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步伐,推进“智造重镇”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等国家标准,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利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庆市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自诊断结果达到能力成熟度三级和集成级及以上,且智能制造实施已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被认定为2018—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三)已获得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诊断。

1.企业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home),点击企业自诊断,对本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进行测评。

2.企业同步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点击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对本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水平进行测评。

3.企业应当以实际运行的智能工厂数据进行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承诺。

(二)案例报送。企业参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案例模板,总结智能制造开展成效、实施经验,报送智能制造案例,要求有做法、有数据、有图片,字数不少于5000字。

(三)专家评审。各申报企业由专家按照评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核查或开展专家评审。若出现5个以上问题填报与核查不一致的情况,不予通过;若5个以内问题填报与核查不一致,则以专家现场确认数据为准,核算最终结果。

(四)结果公示。市经济信息委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等级、测评分数和智能制造案例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名,选取综合排名较高的10家企业为2022年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授牌表彰。对入选的企业进行授牌表彰,企业案例将编纂形成《重庆市智能制造案例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请各申报企业将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推荐表(PDF扫描版)和案例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邮箱1530753727@qq.com。

联系人:吴鹏飞,63895239;谢明池,63897164;资料报送:李金玲,135941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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