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 | 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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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以下简称“满天星”行动计划),助力数字重庆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加速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有力发挥示范楼宇带动作用。根据《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示范楼宇创建方案》(渝经信软件〔2023〕30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二批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以下简称“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主体
“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对象面向各中心城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辖区内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楼宇产业培育、招商引资、日常服务等工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楼宇所有权单位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楼宇以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重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嵌入式软件以及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和新兴技术服务等领域。
2、当地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出台贯彻落实“满天星”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文件,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保障措施等。
3、楼宇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有适合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础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软环境”。
5、该楼宇是按照“满天星”行动计划精神新打造培育的楼宇。
6、有一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楼宇载体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
(3)楼宇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
7、楼宇符合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流程
1、中心城区各区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楼宇对标基本条件进行自查自评,由符合条件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自愿填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具体提交日期由各区经信部门自行确定。
2、各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当地政府(管委会)推荐盖章,并填写《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外一份留本单位存档)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qjxswo@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只接收经各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3897753,15923209694。
3、收到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后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第二批)创建名单》。
四、创建与命名
1、进入创建名单的楼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周期内努力达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要求。
2、进入创建名单的楼宇在创建期满后(自发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第二批)创建名单》之日起算,一年时间),自评认为达到创建标准的,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佐证资料。
3、市经济信息委按照指标体系,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后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提出评估验收建议并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
4、市经济信息委综合公示情况,对创建成功的楼宇命名为“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采取通报、授牌方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对被命名为“满天星”示范楼宇的,市经济信息委将整合各方政策资源支持其持续发展壮大。
五、监督管理
1、示范楼宇创建对象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企业引进培育,积极举办各类活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示范楼宇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被命名的楼宇的政策支持、指导管理和跟进服务,并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楼宇发展情况的函。
3、市经济信息委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新评估命名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数量不超过15个。同时,对示范楼宇每年复核一次,主要复核企业培育、从、人员数质量等情况。对复核合格的楼宇予以确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复核材料或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示范楼宇命名。
4、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有关区政府,及时总结宣传“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的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申报表
2、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申报汇总表
3、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渝经信软件2023031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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