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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量:45次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建能效标杆企业,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现将我市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经信、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3/art_257a029886574fc5931ac187ce853ecd.html)。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23年度重点行业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


附件: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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