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局 | 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名单的通知(另附奖补政策如下)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孵化载体建设培育工作,按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和《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新认定23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为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3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为重庆市众创空间,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载体运营管理。按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孵化载体运营管理,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助力全市“双倍增”行动计划。
二、按时报送信息数据。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数据,实时报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及在孵企业和团队重要事项。
附件1
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 运营机构 |
1 | 万州汇杰创客工场 | 重庆优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 | 万州科技创新中心 | 重庆智莱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3 | 万州区腾讯云数字经济人才创新中心 | 重庆青腾致汇科技有限公司 |
4 | 重庆市黔江区双新科技企业孵化器 |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大数据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5 | 美圆多创业孵化器 | 重庆美圆多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6 | 睿创(重庆)科技园 | 重庆中睿国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 | 三羊马数字科技孵化园 | 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8 | 菁英国际科创中心 | 重庆菁英汇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 | 拾光格(重师)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港 | 重庆拾光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 | 九龙电子信息孵化园 | 重庆烜恒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11 | 重庆数字创意产业园孵化基地 | 重庆国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12 | 云水苑数字经济孵化园 | 重庆巴南易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
13 | 重庆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孵化基地 | 重庆团结湖数字经济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 | 大足区智慧电商产业孵化器 | 重庆渝猫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星桥电子信息科技企业孵化器 | 重庆卓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 | 海创汇西部科技创新加速中心 | 重庆海创汇科技有限公司 |
17 | 荣梦孵化器 | 重庆广捷科技有限公司 |
18 | 渝溪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 | 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 | 明月湖·紫丁香科创园 | 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研究院 |
20 | 明月湖专精特新孵化器 |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1 | 重庆中关村智酷人才与产业创新孵化器 | 重庆中关村智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2 | 重大产研院智能科技孵化器 | 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
23 | 重庆清研理工科技企业孵化器 | 重庆清研理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附件2
2023年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机构 |
1 | 三峡启迪众创空间 | 重庆三峡启迪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2 | 创业黑马(西部)数字经济创新中心 | 重庆市涪陵区黑马创启科技有限公司 |
3 | 渝中数字科技产业基地众创空间 | 重庆树深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 华崛嘉业创意空间 | 重庆华崛嘉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5 | 渝企汇(重庆)众创空间 | 渝企汇(重庆)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6 | 重庆网商产业园众创空间 | 重庆网产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 | 光子空间 | 重庆光子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 | 国际港智创空间 | 渝澳控股有限公司 |
9 | 重庆金沙科创园 | 重庆金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 | 光谷·智创园汇光聚谷众创空间 | 重庆中电光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 | 无限空间联合办公众创空间 | 重庆比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12 | 八爪鱼互联网众创空间 | 重庆八爪鱼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3 | 重庆龙凤三号众创空间 | 重庆极和优创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14 | 酷创北极星创业孵化中心 | 酷创北极星(重庆)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15 | 森空间·重庆创新中心 | 中孵高科产业孵化(重庆)有限公司 |
16 | 宜乐科技众创空间 | 重庆宜乐科技有限公司 |
17 | 合优互联网+产业园众创空间 | 重庆合优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18 | 盛亚祥企业孵化中心 | 重庆市盛亚祥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19 | 卓盛众创空间 | 重庆高鸡公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 | 重庆卓鹿众创空间 | 重庆卓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1 | 中关村e谷(璧山)智创中心 | 重庆意谷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22 | 荣昌永立双创基地 | 重庆市荣昌区兴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23 | 鼎源众创空间 | 重庆市鼎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4 | 亿联天华众创空间 | 重庆润德天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5 | 武隆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 重庆市企巢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26 | 忠县天子村农民工创业园 | 重庆市鼎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7 | 明月湖国际智能产业科创基地 | 重庆明月湖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 | 西研院众创空间 | 中科计算技术西部研究院 |
29 | 博端物联网创新中心 | 重庆博端科技有限公司 |
30 | 重庆绿色航空科技创新中心 | 绿色航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31 | 重庆应用技术众创空间 | 重庆市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各区县孵化器奖励政策汇编
重庆市级孵化器扶持奖励政策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孵化器,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首次成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同时成为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绩效后补助。
3、引进落户的国际知名孵化器、科技部发布的年度考核评价达B类及以上的国家级孵化器,经认定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渝北区
对新认定、市级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按市级奖励的50%配套。
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2、巴南区
(十八)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九)绩效考核奖励。针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巴南科局发〔2023〕46号)
3、大足区
对在区内建设运营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装修支持、物业租金支持等政策扶持,可视投入产出效果一事一议。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且正常运行 1 年以上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支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 1 年以上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支持。支持经费分期拨付,载体获得相关认定(备案)后拨付支持经费总额的 50%,运行 1 年后考核评估(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再分别拨付支持经费总额的 50%、30%、20%。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科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十条的通知(大足科技组发〔2023〕1 号)
4、綦江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星创天地,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的通知(綦江府发〔2023〕21号)
5、永川区
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2023-04-10发布)
6、大渡口区
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1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给予支持。强化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
7、九龙坡区
支持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机构、同一平台晋升高等次认定的,实行递进补差。对绩效评估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运行绩效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3〕37号)
8、璧山区
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星创天地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奖励经费分期拨付,载体获得相关认定(备案)后拨付奖励经费总额的30%,国家级、市级、区级考核评估(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再分别拨付奖励经费总额的70%、50%、30%。受区相关部门、园区委托,孵化机构承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政策依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
9、南川区
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
10、渝中区
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20万元。
政策依据:《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11、两江新区
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打造大型孵化载体、特色孵化载体,重点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双创载体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50万元支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孵化器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100万元支持;以上奖励实行递进补差。根据两江新区关于创新载体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运营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每年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运营奖励。
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或在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有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和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租用新区所属国资楼宇的,按照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约定,经对载体内的企业入驻率、存活率、获投率、活跃度等指标考核合格后,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对其所租赁载体实际发生的场所装修改造费用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支持毕业企业留区发展。两江新区的初创企业达到毕业条件,迁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且继续留在两江新区发展,租用两江新区所属国资楼宇作为办公场所2年以上的,经认定,对其前2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2、丰都县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资助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丰科局发〔2023〕8号)
13、铜梁区
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12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14、长寿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
15、江津区
大力支持建设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后补助;对首次获批市级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后补助。同一平台获得多层级认定的,在低等次已作一次性补助的, 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补助只补助差额部分。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16、万州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区级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17、城口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
18、武隆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根据市科技局每年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每家10万元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19、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对首次成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20、黔江区
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21、梁平区
新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
22、开州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23、巫山县
对新认定正式投入运行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24、巫溪县
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3—5万元的运行补助。
政策依据:《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25、石柱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26、酉阳自治县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专家大院、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平台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属市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国家或市级绩效评估合格的,县级分别每年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
重庆市众创空间各区奖励政策
市级众创空间扶持奖励政策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2、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3、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两江新区】
1、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打造大型孵化载体、特色孵化载体,重点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双创载体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50万元支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孵化器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100万元支持;以上奖励实行递进补差。根据两江新区关于创新载体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运营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每年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运营奖励。
2、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或在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有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和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租用新区所属国资楼宇的,按照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约定,经对载体内的企业入驻率、存活率、获投率、活跃度等指标考核合格后,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对其所租赁载体实际发生的场所装修改造费用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3、支持毕业企业留区发展。两江新区的初创企业达到毕业条件,迁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且继续留在两江新区发展,租用两江新区所属国资楼宇作为办公场所2年以上的,经认定,对其前2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大足区】
对在区内建设运营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装修支持、物业租金支持等政策扶持,可视投入产出效果一事一议。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且正常运行 1 年以上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支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 1 年以上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支持。支持经费分期拨付,载体获得相关认定(备案)后拨付支持经费总额的 50%,运行 1 年后考核评估(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再分别拨付支持经费总额的 50%、30%、20%。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十条》
【大渡口区】
对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5万元、国家级20万元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1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给予支持。强化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支持;对评估结果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支持。对创建市级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的牵头单位,以及在区打造、运营科技孵化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孵化和服务机构,均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
【九龙坡区】
支持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机构、同一平台晋升高等次认定的,实行递进补差。对绩效评估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运行绩效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渝北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新认定、市级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按市级奖励的50%配套。
3、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
【巴南区】
(十八)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九)绩效考核奖励。针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
【南岸区】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给予同一平台当年活动实际支出的30%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驻上述平台3年以内的高校项目按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50%、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璧山区】
1、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星创天地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
【南川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
【渝中区】
1、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20万元。
政策依据:《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长寿区】
1、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及区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
【万州区】
对新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区级3万元的奖励。对建设 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载体 的 ,采 取“一事一议”给予 支持。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綦江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
【合川区】
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等。对经上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分别最高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2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每年成功孵化并备案入库为科技型企业达到3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达到50个)的孵化机构,按1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工作经费,最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武隆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根据市科技局每年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每家10万元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秀山县】
1、对首次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2、对首次成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3、根据市科技局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政策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铜梁区】
1、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
【黔江区】
1、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梁平区】
新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专家大院),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
【开州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
2、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巫山县】
新认定正式投入运行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巫溪县】
1、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3—5万元的运行补助。
政策依据:《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石柱县】
1、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获得国家级、市级备案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酉阳县】
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专家大院、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平台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属市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2、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国家或市级绩效评估合格的,县级分别每年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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