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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22浏览量:50次

专项资金申报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4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商务工作。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方向,第一批项目主要包括重点会展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跨区域项目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商务部另有要求、申报资料难以扫描上传等情况可依据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方法一:访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cq.gov.cn/,通过点击首页底部“业务系统-重庆市商务委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访问平台;方法二:直接通过https://zxzj.cqcidc.cn:8000/)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0-12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可在线填写、保存和下载;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三)在线初审。属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属于市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初审。

(四)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李赢)。

(五)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本地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doc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


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目  录

1.重点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跨区域项目申报指南

4.整车进口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5.总部贸易转口贸易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6.出口信保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7.外经贸优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8.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9.贸易摩擦法律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重庆市重点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及标准


(一)支持品牌展览项目

1.对拟支持的重庆会展企业在重庆举办的展览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4万元。

(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2万元。

(3)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2.对拟支持的国际国内巡回展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8万元。

(3)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6万元。

3.相关要求和原则

(1)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须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展期2天以上。

(2)国际性展览项目是指国外展商数量或展览面积20%以上(参展国家不少于3个)展览项目。

(3)一年多届的只补助1届。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展览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届。第4届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届展览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4)对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每届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5)每个展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展览项目。


(二)支持重点会议项目

1.对拟支持的会议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对在我市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与会人数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2)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举办的行业会议,与会人数200人以上的,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2.相关要求和原则:

(1) 一年举办多次的会议只补助1次。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会议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次。第4次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次会议每增加100人补助5万元。

(2)对纳入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统计的会议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每个会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会议项目。


(三)支持引进知名会展企业

对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对我市会展企业首次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国际认证

取首次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重庆本地展览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加入UFI、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的重庆本地会展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展览数字化发展

1. 对建设重庆会展数字化服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00万元,使用该平台的组展企业超过10家以上的,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重点展览场馆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提质升级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会展企业纾困

对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因不可抗力原因暂停举办的,给予举办单位实际发生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用20%的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会展人才建设

支持全市会展企业、会展协会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养,对新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资格证书的本市会展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费50%的一次性奖励,每人不超过1万元。


(九)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

对全市商务办公面积(含展具生产)在1万平方米以上,实际入驻会展企业达20家以上,且纳入会展统计口径的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以后年度会展企业会展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每增长1亿元,给予20万元补助。


(十)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展览和会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1.“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数不超过全年展览和会议补助项目数的15%。

2.“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增加补助部分,原则上不超过补助标准的100%。重点支持的展览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二、申报范围、主体和流程  

申报范围为2023年下半年的重点会展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支持对象。展览和会议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办单位或该单位委托的执行机构申报。会展人才建设培训补助,由会展从业人员所在企业、协会负责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支持政策项目,需提交《重庆市重点会展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以下申请资料:

(一)展览和会议

1. 总结材料,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

2. 审批材料或备案书;

3. 审计报告;

4. 参照相关绩效评价表有关指标(见附件2、3、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绩效报告,绩效得分60分以上;

5. 国际认证证书(如有)。

(二)引进知名会展企业

1. 营业执照;

2. 审计报告。

(三)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1. 营业执照;

2. 审计报告。

(四)支持国际认证

国际认证证书。

(五)展览数字化发展

1. 工作总结,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

2. 审计报告。

(六)会展企业纾困

1. 由场馆方出具的暂停举办证明材料。

2. 展会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总支出审计报告。

(七)会展人才建设

1. 参训人员在该单位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至申报之日当月)。

2. 参训工作总结,培训费发票。

(八)会展产业集聚区建设

1. 工作总结,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

2. 审计报告。

(九)一事一议项目

1. 绩效得分80分以上。

2. 申请一事一议的请示文件。

3. 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4. 组织市外参展参会企业到区县开展投资贸易考察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10家企业(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政策支持

1. 申报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等信用系统黑名单,或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

2. 展览和会议项目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以及安全事故,或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疫情防控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申报时间

企业向市商务委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会展处,联系人:王晓莉,刘净。


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新设和增资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予以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2%(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或增资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 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按照同一方向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以上单个项目年度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重庆辖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按规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四)外方实际到资超过1000万美元,且承诺在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FDI入账登记表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其他商务部认可的外方到账凭证;

(四)企业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原件);

(五)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承诺书(附件6)。

(六)FDI到帐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七)提供就业岗位情况说明(附件7)


六、申报绩效目标

(一)2023年外方实际到资金额≥1000万美元;

按规定已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依法提供就业岗位。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外资外事处,联系人:周小琴。


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跨区域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跨区域物流分拨中心项目

支持商贸企业建设跨区域物流分拨中心(含电商仓),高标准建设仓储、分拣、装卸、运输、配送设施,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跨区域日用消费品的集配服务。

(二)跨区域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

支持商贸企业大力发展直采直供基地和订单农业,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或主要销地建设跨区域农产品集散中心,集农产品洗选、包装、冷藏、加工、中转于一体,助力农产品流通。

(三)乡镇连锁商超网点项目

支持商贸企业在多个区县的乡镇新增布局一批连锁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实现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依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 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以及《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投资项目给予费用补助,有效投资主要包括仓储、运输、商品化加工处理、陈列、结算、销售、信息化建设等设施设备。

(二)支持标准。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各类项目最高支持标准分别为:跨区域物流分拨中心项目、跨区域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乡镇连锁商超网点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直接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企业或单位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2.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建设内容符合县域商业发展规划、支持方向。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中央资金不得重复支持。

(二)分项条件要求

1. 跨区域物流分拨中心项目。

支持对象: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

条件要求:分拣配送范围辐射区县超过5个,应用标准化的物流作业、运输等设备,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有长期稳定配送订单,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项目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2. 跨区域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

支持对象: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

条件要求:具备完备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在5个及以上区县自建或合作建立直采直供基地,与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长期稳定购销订单,年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项目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250万元。

3. 乡镇连锁商超网点项目。

支持对象:连锁商超企业。

条件要求:有统一的仓储配送能力,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5个以上区县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新增布局发展连锁商超(营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10个以上,项目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250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七、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资料模板详见附件9。


八、经办部门及咨询服务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王培培。


以上就是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事项的介绍。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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