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奖励政策
环纽科技集团专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为方便企业了解重庆高企认定的条件和奖励政策,现整理如下,有疑问的可以免费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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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一批次申报已经结束,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计将于2022年8月30日开始,需要的企业请提前做好准备。
各区县高企申报条件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各区县高企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县高企申报材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6)(7)(8)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1年度。
各区县高企申报补贴奖励
1.渝中区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
2.渝北区
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复审奖励。
政策依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渝北委办发〔2017〕6号
3.江北区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认定奖励;迁入江北区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PS:这是现在政策,据打听,本区政策有变化,政策未公布,奖励会大幅提高)
政策依据:《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江北府发〔2016〕7号)
4.大渡口区
对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
5.沙坪坝区
1.己纳入规上统计或近三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2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2.对不满足1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政策依据:《沙坪坝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沙府办发[2019]119号)
6.九龙坡区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9〕26号
7.高新区
对首次及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对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20210111】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8.南岸区
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区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
9.北碚区
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北碚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10巴南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认定的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暂行办法》巴南府办发〔2017〕65号
11.两江新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区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复审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渝两江管发﹝2019﹞12号
12.涪陵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每三年继续保持认定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 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
13.长寿区
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19〕49号
14.江津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 江津府发〔2017〕1号
15.合川区
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7〕67号)、《关于印发〈合川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若干措施〉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6〕88号)
16.永川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17.南川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南川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18.綦江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分期每年补助5万元,共补助15万元。对第二次及以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第一年补助4万元,第二年补助3万元,第三年补助3万元,共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綦江府发〔2019〕19号
19.大足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20.璧山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21.铜梁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铜梁区扶持民营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铜经信发2018-95号
22.潼南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潼南府办〔2018〕101号关于调整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的通知
23.荣昌区
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认定后给予25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补贴,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贴。企业只享受一次复审补贴。
政策依据:荣科发〔2019〕4号关于印发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24.万盛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万盛经开区创新激励办法
25.万州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万州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万州委办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科委发〔2017〕7号)
26.开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市级相关奖励政策外,认定当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新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
27.梁平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
28.城口县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城口县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9.丰都县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丰都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0.垫江县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31.忠县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32.云阳县
对创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33.奉节县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5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20万元。
政策依据:《奉节县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奉节委办发〔2018〕15号
34.巫溪县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溪县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35.黔江区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首次认定的,给予50万元补助;对非首次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完成专利申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基础工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申报资料的,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黔江府发〔2018〕41号关于印发《黔江区工业发展暨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暂行)》
36.武隆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武隆县委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武隆委发〔2016〕22号)
37.石柱县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石柱县委、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16〕20号)和《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石柱委办发〔2016〕93号)
38.酉阳区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自治县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39.彭水县
对首次获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复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彭水自治县企业科技创新激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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