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方式、时间及要求说明
环纽小编从重庆市经信委官网获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开启2022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
1、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需)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非必需)
4、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非必需)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非必需)
6、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佐证资料。(可提供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9、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可以不用再申报了,系统会自动导入数据。
(二)申报时间。
平台于2022年9月19日开放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企业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
(二)积极对接,做好辅导服务。各区县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确定培育企业,逐项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形成量大面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并通知企业按期更新信息。市经济信息委将适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督查,通报各区县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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