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说明
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
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说明
一、瞪羚企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
3.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最近4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三)其他说明
1.基期年为2018年。
2.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
二、独角兽企业
(一)认定条件
1.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估值超过10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潜在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企业成立5个会计年度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的私募融资股权合计占比不能小于5%;成立5至9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
3.独角兽种子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1.截至上一年度企业最新一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及其他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
3.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三、高能级领军企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含)以上。
3.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拥有30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4.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5.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知识产权明细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知识产权类别 | 知识产权编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授权时间 |
1 | ||||
2 | ||||
3 | ||||
... |
备注:
1.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2.知识产权编号包括:发明专利号、植物新品种权号、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新药证书编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号、实用新型专利号、外观设计专利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四、企业研发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符合“三有三出”标准:
(1)有机构。企业设有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部门或机构,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有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人数不低于10人。
(3)有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出成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拥有以下知识产权之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②近两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4项。
(5)出产品。具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产业化商品或高技术服务,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6)出效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表。
2.研发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产权/租赁证明、规章制度等)。
3.研发设备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含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研发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及学历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简介、生产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