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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2022年三季度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通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12浏览量:374次

2022年三季度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通报


7-9月,全市新培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955家。

截止9月30日,全市入库科技型企业累计41198家。其中,入库科技型企业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区县依次为渝北区、巴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沙坪坝区、南岸区、綦江区、江北区、江津区和璧山区,共入库科技型企业26208家,占入库总数的63.61%。


2022年三季度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表

所属区域

区县

新增(家)

累计(家)

主城都市区

渝北区

163

5092

北碚区

122

2674

巴南区

80

4480

涪陵区

69

1259

沙坪坝区

64

2235

九龙坡区

46

3063

綦江区

36

1828

江北区

31

1793

璧山区

28

1549

荣昌区

26

1212

南岸区

25

1924

大渡口区

23

426

合川区

21

961

铜梁区

20

916

万盛经开区

20

388

渝中区

19

968

永川区

15

1048

长寿区

15

725

潼南区

13

758

江津区

11

1570

南川区

10

568

大足区

8

1238

合计

865

36675

渝东北

三峡库区

城镇群

万州区

22

728

垫江县

11

261

丰都县

6

171

开州区

5

285

云阳县

5

246

城口县

3

107

奉节县

2

500

忠县

2

281

巫溪县

2

74

梁平区

1

255

巫山县

1

76

合计

60

2984

渝东南

武陵山区

城镇群

秀山县

10

317

黔江区

9

421

石柱县

3

235

武隆区

3

152

彭水县

3

123

酉阳县

2

291

合计

30

1539

总计

955

41198


★两江新区

与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部分区域重叠

3786

★重庆高新区

与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部分区域重叠

1373

★璧山高新区

与璧山区部分区域重叠

918




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申请入库培育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科技型企业入库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二)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

(三)审核推荐。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

(四)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入库科技型企业按照要求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后,通过企业系统的评估筛选,可以相应地享受下列服务或支持

(一)免费获得入库证明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对于注册成立1个(含)纳税年度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系统在线打印有效期为当年5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备案证书》。企业系统将为其自动生成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并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

(二)无偿领取和使用创新券。对于注册成立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拟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系统将开通创新券服务功能,由其在线领取和使用创新券。

(三)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对于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系统将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由市科技局和区县科技部门加强服务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等政策解读力度,鼓励和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对于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系统将评估筛选出高成长科技企业,由市科技局公示后予以认定。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凡入库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先享受"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的购买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文献下载等各类科技服务,优先满足对接国内外高层次专家的需求,优先推荐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创新产品。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先承担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优先认定为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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