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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量:2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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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纽小编从重庆市经信委官网获悉,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重庆市经信委现将有关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1. 用水过程循环模式。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 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3. 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4. 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5. 其他经验做法。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区县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省市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条件。

1.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材料(企业、园区申报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jgsj/jns/gzdt/art/2022/art_527f94e7aecf4ca0b74c207b71599306.html),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填写好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附件1),以及企业、园区上报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

联系人:沈江湖,联系方式:13896195119,邮箱:cqjienengchu@163.com


附件: 

一、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推荐表

所在区县(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工作亮点

推荐意见






















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推荐表

所在区县(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园区名称

主导产业

工作亮点

推荐意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