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8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家市级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区财政的相关要求,拟组织我区在册农业中小微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域内注册、在我区正常经营且持续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各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2.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合法用地,环保达到相关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和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加工、流通。
3.因疫情出现暂时困难,在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降幅达到50%及以上、实际利息在1万元以上,企业自身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信用记录良好,贷款到期按合同归还并结清本息,上年银行贷款已支付完利息。
4.在疫情防控期间仍坚持生产运行,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贴息范围
1.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等生产资料贷款。
2.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贷款(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建固定性、营业性设施贷款)。
3.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设备、产品包装等贷款。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
2.《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4.出具上年度利息结算清单、支付利息单据、贷款实际额度及用途、贷款实际天数等材料
5.提供贷款卡号、贷款密码复印件
6.近半年社保缴费流水,区社保局开具的参保证明
7.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等相关财务报表
四、申报流程
自主申报-镇街审核-区有关部门初审-第三方审核-区有关部门复审-公示-区政府审定。
申报审核:各申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贴息申报表,3月24日前将经所在镇街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特色产业科(809)室,各申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承诺负责,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
部门初审:3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巴南分行、区供销社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
第三方审核:按照贴息资金条件和内容,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主体填报的《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等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
2.申报主体贷款卡号和密码是否正确,有无借用其他企业贷款抵顶本企业贷款等有关情况,凡借用其他企业贷款抵顶本企业贷款的不予审核通过;
3.审核申报主体银行贷款合同、上年度银行利息结算回单(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确认申报主体利息支付数额;
4.根据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料、贴息标准、年度贴息资金总额等情况,逐个测算贴息资金数额。
五、申报时间
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4日。
六、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将经过镇街初审签章的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3月24日18时前交区农业农村委809室何洪宇处,电子件传送至186 235 489 66@163.com邮箱。
2.其他要求。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受理。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
2、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
款情况审核表。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联系人:何洪宇,联系电话:023-66211558)
附件点此下载:附件一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