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贷款贴息
支持方向:对有新投资消费品项目且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有新投资消费品项目企业且经有关部门备案。
补助标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银行基准利率(具体以当年一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发展科曹凤(319室),47521179。
二、担保激励
支持方向:对有新增担保额度的担保费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有新增担保额度的企业。
补助标准:担保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新增担保额度发生的担保费给予1个百分点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发展科曹凤(319室),47521179。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1)项目编号: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申报表
(贷款贴息)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活动 | |||||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
企业备案信息 | 备案时间 | 备案内容 | |||
企业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2021年实际支付利息(万元) | ||
总计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所在平台(镇街) 意见 |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江津区消费品工业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承贷行 | 银行账号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起始时间 | 贷款到期日期 | 实际放款时间 | 执行利率(%) | 2021年实际支付利息 (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说明:1.企业2021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始时间、贷款到期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10101”。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申报表
(担保激励)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活动 | |||||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
企业贷款情况 | |||||
担保公司 | 贷款担保金额(万元) | 新增贷款担保金额(万元) | 2021年实际支付新增担保额发生的担保费(万元) | ||
总计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所在平台(镇街)意见 |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江津区消费品工业企业担保费情况明细表
项目 | 担保 公司 | 承贷银行 | 贷款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起始时间(银行放款时间) | 担保到期日期(银行放款时间) | 银行放款时间 | 新增贷款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执行费率(%) | 2020年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万元)) | 2020年实际支付新增担保额发生的担保费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企业2021年贷款担保实际支付担保费,应以担保给公司担保费发票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承贷银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担保起始时间、担保到期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10101”。
(2)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内容符合重庆市和江津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二、本次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如有违反,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1.贷款贴息。需提供新投资消费品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依据(备案证或同类证明)。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2.担保激励。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担保额度情况证明。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借据。人民银行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新增担保费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