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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精特新申报丨正在申报中!速看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量:294次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正火热申报中!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求?如何申报?还不了解的企业伙伴赶紧看过来啦!今天,环纽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各位企业伙伴如有任何疑问或有申报需求,欢迎拨打环纽科技—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我们将免费解答相关疑问!

申报通知原文,点击链接立即查看!市经信委丨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一、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标准

(一)基本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及以上,且至少满足下列2项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企业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二)专项条件(至少满足一项及以上)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及以上。

2、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4、创新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及以上。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基本条件、专项条件择优评定。其中,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近三年有技改项目,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作为加分项。

注意: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明年申报“专精特新”的前置条件;

2、以后市、区两级经信口的专项资金,90%以上只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以上层次企业开放。


二、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申报前需先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三、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企业于2023年2月14日至3月14日在平台提交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3月24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查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报送。企业需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装订佐证资料(一份)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件及PDF和可编辑电子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纸质佐证材料(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各区县应同时做好企业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各项财政资金及惠企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辅导和真实性审核,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23—63895446、023—63895416、023—63897452。

系统咨询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023—67517286。


四、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现在已经更新,认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必须要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拓展知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体系认证证书可以进行有效加分,同时也是证明自有产品质量的保证。

三、有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

拓展知识: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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