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企认证丨最新最全!2023年陕西省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另附申报时间/条件要求/申报材料/程序
2023年陕西省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即!陕西省(以及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兴平市、韩城市、华阴市等市区县)还不了解申报条件要求以及奖励补贴政策的企业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吧!本文环纽小编就为大家带来:陕西省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2023年高企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作以下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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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及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省科技厅负责)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2〕9号
2、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2〕47号
3、咸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摸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归集等情况,着力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从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100家企业,作为高企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42号
4、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项目+补助”方式,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市级10万元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激情和动力,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2〕65号
5、榆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在榆林登记技术交易额的企业按当年认定登记技术交易总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
6、安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子20万元资金奖补;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子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7、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凡在宝鸡注册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鼓励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将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区)和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政策依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8、汉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中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9、铜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监测指标体系。
政策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铜政办发〔2022〕25号
10、延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从企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指标考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22〕15号
11、商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省级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12、韩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经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首次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韩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韩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韩政发〔2022〕1号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2023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23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审预计将分为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各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的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10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报送工作。
二、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高企申报按照“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方式进行,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可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1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将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anxi.gov.cn/kjdt.html)公示。
(五)认定报备。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除企业,按省高企认定办或各推荐机构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
四、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要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把高企申报认定需要的材料理清筹足备好;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要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二)进一步提升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保证系统填报前后一致、与实际情况一致。要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省高企认定办和各相关部门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并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做好申报认定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高企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省高企认定办和各推荐部门设立申报工作专项服务组,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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