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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大新产品评定/补助申报丨(完整申报指南)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定程序及结果+注意事项+2022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量:139次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报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报指南来了!赶紧来看~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定程序及结果、注意事项及2022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报指南”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重大新产品评定或是补助资金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的企业应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且增值税在重庆市区域内缴纳,2020年度企业有研发活动。

(二)申请评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达到以下经济效益指标:单款产品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或应缴纳增值税达到40万元。

(三)2020年已经鉴定的市级新产品须达到规定的经济效益指标。

(四)申请评定的企业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报程序

(一)纸质资料报送。申报企业填报《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2020年度重大新产品经济效益情况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相关评定材料(见附件2)和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报集团公司;中央在渝企业可报在渝管理机构;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报相关经信部门;无在渝主管单位的中央在渝企业或其他企业报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后,将完整申报纸质材料1套(企业有多款产品的按每款产品分别装订)和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经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须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打开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系统:http://cx-cqfund.jjxxw.cq.gov.cn/(首次登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需先注册,登录系统后,如果未注册并使用过原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则选择“我是新用户”,如注册过原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则选择“我是老用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与原系统的账号关联绑定),点击“重大新产品申报”填报相关项目情况,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确保相关项目及数据情况与纸质申报资料一致。


三、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程序

(一)资料审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资料审查。

(二)答辩评审。对资料审查过程中专家组提出需要进行答辩评审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专家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对答辩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提出仍需进一步核准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开展专家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审意见。专家组根据资料审查、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四、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结果

(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重庆市税务局对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会商并经市经济信息委委党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联合发布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名单。

(二)评定为重大新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


五、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其他注意事项

(一)往年已申报的产品无论是否通过评定,本次均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归集和整理工作,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纸质资料和网上申报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三)主管单位形式审查时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重复申报。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其重大新产品评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下载:

重庆重大新产品评定附件1-4.doc


2022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报指南

(正在申报中)


一、补助标准

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办理流程

5月15日前,对2020年评定的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以下程序完成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审核工作:

1.报送当地税务和财政部门。先由当地税务部门对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企业对应年度有无偷税、出口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以及增值税入库情况进行审核,有异议时由当地税务部门报请重庆市税务局审定。之后,由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按现行财政体制,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部承担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终审部门,审核结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3.按现行财政体制,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初审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终审。


三、报送内容

1.___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

2.填写《___区县2022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汇总表》(附件3)。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由市财政局进行终审的,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后,在6月15日前,将纸质件(汇总报告、汇总表及各企业申报资料)和电子档(汇总报告、汇总表)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处。

2.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终审部门的,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完成审核后,在6月30日前,将汇总报告及汇总表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

1.补助资金应由市级承担的部分纳入年终结算办理。

2.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务必会同当地税务部门对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企业对应年度有无偷税、出口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按《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有关要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要严格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不得纳入政策补助范围。

3.为按时完成审核兑现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尽快确定联系人,于5月5日前通过财政内网邮箱反馈联系人姓名、座机号码、手机号码。

联系人:市财政局税政处邓孝润,67575388。


附件:1.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号)

          2.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50号)

          3.___区县2022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8号).pdf
附件2-1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50号).pdf
附件2-2 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名单(渝经信发[2021]50号)附件.xlsx
附件3 ____区县2022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汇总表.xlsx


文件下载: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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