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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高企申报丨2023年重庆市忠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奖励补贴政策!(附忠县科技创新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量:143次

忠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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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重庆忠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忠县高新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缴费证明及说明书页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及逐项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

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总体情况与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2.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证明材料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2.企业科技人员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

 九、审计报告

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等)


忠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忠县科技创新政策


1.政策内容: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金项目一般以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形式予以资助。 联合基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实施,由联合资助方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协商一致后,与市科技局签订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助领域、出资额度、运行机制、合作期限等。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22〕51号)执行期限: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政策内容: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出资带动市级科研院所发展和改革的中央在渝科研院所,给予激励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局发〔2022〕31号)

执行期限: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政策内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全市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1〕81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4.政策内容:

1.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3.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4.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5.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6.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7.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37号)执行期限:2020年12月12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5.政策内容:国家科创基地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立承载主体、市、区县联动支持机制,在市级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次市级奖补最高6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7号执行期限:2021年5月14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6.政策内容:忠县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奖励扶持,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忠县)分别按每件专利2万元、0.5万元标准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忠县),分别按每件专利0.5万元、0.2万元标准奖励。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和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创造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经专家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科技成果,每项成果奖励0.3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件专利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件专利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奖励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忠府办发〔2017〕11号)

执行期限: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7.政策内容:

1.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近2年连续盈利且销售收入高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年期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万元。对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按县政府有关政策给奖励。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纳入县级技术研发中心计划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4.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县级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众创空间,按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批准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县级的众创空间在完成年度运行工作目标后,前三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运行管理补贴。对众创空间引进、培育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投资的,且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可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围绕柑橘、医药、锂电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联盟运营情况,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年给予每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成功申报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市级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围绕县内产业领域关键性共性问题开展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攻关的,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经费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首席专家制,对企业聘请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可择优聘任为政府产业发展首席专家、顾问,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6.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7.对企业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实际支出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以市科委成果处备案的技术合同为准)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技术合同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多个技术成果的,累计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加快实施产业化,其单项产品初始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50%给予生产企业,50%给予研发机构。对中试成果在我县形成产业化、向下延伸打造产业链,按中试项目核定实际投资规模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中试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多个中试项目的,累计不超过50万元。

8.设立忠县科技创新企业奖,每年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科技创新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个,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忠府发〔2017〕7号)执行期限:2017年2月10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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