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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奖励申报丨即日起,2022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已启动,7月19日截止!(附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11浏览量:171次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申报

各项科技创新奖励申报代理—请致电: 157-2334-8380 (荀经理)


@重庆企业,请注意!即日起,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已启动!为方便有申报需求的企业快速了解相关申报条件要求等,环纽小编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牵头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举办双创活动补助、项目孵化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奖励、创新财政金融支持、重大成果在区转化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相关补助申报事项汇总整理如下,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无纳税、环保、安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的需纳入科技型企业库,科技型企业应按要求更新科企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和高企发展年报。

(四)满足政策补助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态环保等前瞻性、战略性国家级科技专项。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分配到位的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正式下达的立项文件;

(2)国拨经费到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下达文件、到款回单及凭证等)。 

2.其他说明

本次补助对象为2021年7月13日(含)后获批立项、2022年度有国拨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牵头企业。


(二)提升高校创新能力

1.举办双创活动补助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给予同一平台当年活动实际支出的30%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举办单位(非高校)和联办高校盖章的活动方案或举办单位(高校)盖章的活动方案;

(2)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实际支出发票;

(3)活动签到表、活动简报等。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活动举办单位需是社会单位管理或高校所属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3)同一活动为多家单位共同举办的,只能由一方申报。

2.项目孵化补助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驻上述平台3年以内的高校项目按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50%、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项目入驻的孵化协议;

(2)项目为高校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与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的发票。

其他说明:

(1)入孵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项目需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含高校在职教师项目、技术成果交易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2)本次补助对象项目入驻时间应在2021年7月13日(含)之后且未满3年,2022年度有基本服务收费发生的项目。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

1.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1)首次认定的企业提供2022年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2)复审企业提供2022年和上一认定年份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3)首次“升规上限”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4)新迁入企业提供2022年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工商变更证明和纳税证明;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高企认定备案通过时间或首次“升规上限”的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连续通过复审是指连续两次认定年份未中断。

2.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明;

(3)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4)服务收费增值税发票(服务高企需提供);

(5)服务企业清单(附件3)。

其他说明:

(1)科技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具备知识产权代理资质或审计资质;2)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3)市级以上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园区。

(2)本次补助对象服务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创新财政金融支持

建立2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全额补助。

1.申报材料

(1)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发票、担保服务费银行支付回单;

(2)银行贷/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回单(如有借款凭证需一并提供);

(3)还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等。

2.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还款时间应在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

(2)同一笔贷款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不能重复申报,不补差额。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重大成果在区转化补助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获区级补助的单位应抽取一定比例给予本单位成果转化团队人才经费支持,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市级科技奖励奖金标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持续开展研发活动。

申报说明:按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能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销售(或服务)合同;4)销售清单;5)发票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50万以上票据);6)上年度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完税金额证明。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本单位与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签订的转让/许可使用协议,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发票;4)投资协议或技术入股证明等。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产学研合作协议;4)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为获得2021年度国家、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2)科技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均需为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社会单位。

2.创新创业大赛补助

鼓励在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落地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区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项目参赛获奖的完整资料和证明文件;

(2)参赛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注册的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参赛获奖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已获得南岸区或重庆经开区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注意事项:申报以上(一)—(五)项补助的企业,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2年度)(附件1);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四、申报流程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纳税地在南岸区的企业报送至南岸区科技局(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805,邮箱:naqkjj805@126.com),联系人:陈思 62988729、纳税地在重庆经开区的企业报送至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开区管委会4楼405),邮箱:289539367@qq.com,联系人:李语涵 62985216)。

(二)审核

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按照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分别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申报单位请及时查阅,以免出现补贴金额有误、银行账号有误等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到账。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牵头启动核查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按各自程序提请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分别进行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2年度);

2.真实性承诺书;

3.服务企业清单(仅科技服务机构提供);

4.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6日


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个面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绿色发展为本底和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和主旋律,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发展投入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绿色创新项目、资金、人才一体化配置,实现全区绿色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集聚绿色创新力量

1.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聚集

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广阳岛智创生态城落地,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聚集。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建设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600万元稳定支持经费。根据科技部每轮评估结果给予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激励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0万元、良好的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费。对国家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根据承载主体、市、区联动支持机制,由市、区按6∶4比例共担。对国家布局在广阳岛智创生态城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2.发展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区设立科研分支机构,同时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需求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和高端研发机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评审认定的,按照市级补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国家布局设立并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协同创新的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3.鼓励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态环保等前瞻性、战略性国家级科技专项。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分配到位的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4.提升高校创新能力

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鼓励区内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前沿领域开展技术攻关,聚焦广阳岛智创生态城绿色创新发展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主攻方向,每年实施一批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给予同一平台当年活动实际支出的30%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驻上述平台3年以内的高校项目按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50%、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积极支持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政策向市级申报补助资金,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区级补助。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和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支持范围以外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6.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二、建设绿色发展示范

7.提档升级绿色制造

围绕重庆经开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优势,培育壮大绿色制造集群。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或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按上级支持经费给予1∶1配套补助。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对完成投资备案并验收合格的技改项目,以当年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责任单位: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8.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中心和金融机构绿色分支机构落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分行、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对设立绿色分行的,给予单家银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设立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的,给予单家银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2000万元的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开展绿色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本金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单户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经开区财务局


9.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示范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取得“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二、三星级分别按建筑面积1000元/万平方米、1500元/万平方米给予奖励。对在区生产新型绿色建筑设备给予首套设备使用补助,单户最高500万元。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10.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鼓励“智能化+环保监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有效促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排污企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生态修复及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


11.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对有效期内获得国家、市级扶持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环保产业、非工企业综合节能改造示范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获上级扶持的区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财政投资类项目,按国家、市级补助到位资金的50%、30%给予项目投资单位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核定支出的15%给予单个活动最高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12.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支持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标准,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绿色交通推广应用,对投用的新能源公交车和智慧站点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三、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

13.提速数字产业化

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重点软件企业清单、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和软件著作权、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积极推荐其按政策申报奖补资金,并按照市级资金到位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加大数字产品项目创新,对新纳入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单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


14.促进产业数字化

打造区内“5G+工业互联网”新型应用场景,支持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获得市级认定及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区内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加速引育规模以下数字经济孵化企业,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进入市级数字经济企业库,对新入库并承诺在库3年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


15.创新打造智慧应用场景

以智慧生态应用、智慧建造应用、智慧风景应用和智慧管理应用为重点领域探索一批新应用场景,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推荐企业申报创新产品目录。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场景、市区政务数据共享协同创新以及5G融合应用示范等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对具有优秀示范效应并新纳入全市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库的,单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四、完善绿色创新体制机制

16.创新财政金融支持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统筹建立绿色创新专项资金池,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政银企融资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步增长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绿色科技创新投资平台,组建总规模60亿元的广阳岛绿色发展基金、南山创新投资基金和长嘉汇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转化及科创企业项目孵化、引导、培育及上市。建立2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全额补助。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建立区内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经开区财务局、区城建集团、经开区投资集团


17.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

聚焦“四大一新”现代产业体系,用好重庆英才计划、英才大会等平台,加快引进“高精尖缺”人才。鼓励和支持来(留)区博士人才开展创新技术研究,每年实施一批区级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研究制定南岸英才服务管理办法,对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16项服务。对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人才,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做大做强“南山智库”,将智库专家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对象,每年对智库专家开展健康体检。对“卡脖子”领域急需的顶尖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18.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整体承租4500套、新建6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我区人才定向配租。首批筹集不少于4000套高品质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人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享受安家补助、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1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获区级补助的单位应抽取一定比例给予本单位成果转化团队人才经费支持,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市级科技奖励奖金标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持续开展研发活动。鼓励在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落地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区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市级奖补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按照市级奖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


20.支持创业孵化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绩效考核评级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上年市级绩效考核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补助。同一平台获得多层级认定的,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奖励只补助差额部分。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培育,盘活利用国有低效闲置载体、企业标准厂房、空置商务楼宇等资源,根据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情况,给予“一企一策”租金免减缓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国资委、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经开区财务局


21.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科普基地

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区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常性开展有特色、普及面广、针对性强科普活动的优秀区级科普基地给予2万元年度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管理,激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以及通过PCT等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每件最高2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3.强化政策落地机制

为更好发挥政策效能,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配套的全区统一的政策实施细则、受理程序机制,“一门受理、联合审核”,避免符合多项政策申请条件的主体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简化申报程序,增加企业的便捷度、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24.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优化财政资金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绿色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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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关于申报2022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一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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