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注意!这几种情形可能存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风险,且还会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26浏览量:102次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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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几种情况:

(一)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未达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之一是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计入总收入中,由此影响高新收入的占比计算。


(二)研发费用及科技人员比例不满足要求

因研发费用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要求而被取消高新资格是企业高新资格管理与维护的重灾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较为明确地规定了研发费用占比及科技人员占比的具体要求。


(三)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因企业破产、倒闭、注销、放弃,累计两年未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有企业因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而被取消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有什么坏处

1、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高新资格适用年限届满,未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恢复纳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企业,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因伪造申报材料而被认定为偷税

企业因弄虚作假,主观上伪造申报材料的(如虚增研发人员虚列研发支出、知识产权造假、研发人员造假等),将可能被认定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被定性为偷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企业无法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补足,将被移送公安以逃税罪论处,案涉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如何防范被取消资格

1、企业应当充分了解高新资格认定政策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熟知八个认定条件的具体要求,同时了解可能影响企业高新资格的其他情形,如是否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企业应动态检查各项指标

高新身份的认定与维持是一项连贯的工作,企业应动态关注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做好常态化的税务风险管控。纳税人取得高新资格后,应当在3年有效期内,定期对知识产权的取得、研发项目的数量及质量、高新收入占比、研发费用投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高企认定指标展开关联的、持续的、全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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