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软件企业评估指南,附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流程/材料/分类/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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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 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 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 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一、评估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 SIA 002—2019》第4条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市软协网站(www.cqsoft.org)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市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cqsoft.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预审:市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通知书》。
3、现场评估:市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市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市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市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6、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市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2、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操作手册不需扫描)。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5)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6)《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7)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8)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9)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附件6)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1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填报上年度数据);
(13)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4)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此表需企业盖章)。
四、软件企业的分类
软件企业按照经营类型可分为:软件开发公司、软件外包公司、软件代理公司、软件包装公司、软件运营公司、 软件信息服务公司等。开发公司软件开发公司是根据客户的所有需求,对软件进行独立自主开发(以 下简称软件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并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而二次开发是根据客户的所有需求对现有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模块 或代码的修改与增减,花费最少的精力与代价使之契合用户的需求,同 时对二次开发所产生的软件产品负有软件测试与维护的义务,但不具备 软件著作权。
外包公司软件外包公司是专门承包其他软件公司软件项目中的非 核心项目,利用自身优势条件进行软件项目开发的公司。软件外包公司具备一定的软件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的能 力,但外包的业务,一般都是非核心的项目,一般都是技术含 量不大、需要重复性劳动的工作。代理公司软件代理公司是指不具备软件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的能力,以软件产品的代理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包装公司软件包装公司是指对软件产品进行外包装设计或对软件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促进软件品牌的传播与提升,对软件产 品进行商品信息的艺术传达与表述的公司。运营公司软件运营公司简称为软营公司,是基于互联网为软件开发类 (主要)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软件服务模式的公司。
软营公司为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作平台, 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运营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IT人员,即可通过互联网使用信息系统。
服务公司软件信息服务公司是依托于软件或软件技术或软件信息 技术或软件信息资源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信息传输的公司。按生产产品的类型分:自行研发通用软件的企业、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的企业、嵌入式软件生产企业。⑴自行研发通用软件的企业①自行研发是指企业自主开发并且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多数为通用软件,财务软件、杀毒软件、学习软件。②以开发和销售软件为主业,软件就是企业的主要产品③自行研发会产生大量的研发费用④此类企业的成本多为人力成本及间接费用成本⑵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①为专门客户定制的软件产品,具有特殊性②产品开发周期比较长,成本较高③此类企业收入确认时,因为涉及到软件产品的调试和验收,收 入是以安装验收完毕为标准确认。⑶嵌入式软件生产企业①软件是其销售终端产品中的一部分②除了有软件以外还有硬件销售,企业最终产品是包含软件的设备③成本方面有硬件的采购成本还有软件的开发成本④此类企业收入确认时,因为涉及到软件产品的调试和验收, 收入是以安装验收完毕为标准确认。
五、软件企业需要取得的证书
1、软件企业证书它是软件企业必备的证书,是企业享受软件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必 备证书。
2、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是企业软件产品研发完成后需经过专业测试后 取得的,有了此证书,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企业自行研发软件产品或 技术后, 向知识产权机构申请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 企业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
六、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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