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证常见问题解答(31)】未下证的专利能否认定高企?申报高企的注意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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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下证的专利能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行,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取得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申报高企的注意事项说明
(一)正确归集研发费用
(1)提前归集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确定好高企申报前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避免费用归集不合理化,质疑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影响高企申报结果,并同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工作,如: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辅助账,研发费用相关凭证。
(2)研发费用项目布局:以企业行业领域为准,合理化分配研发费用项目,如:软件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6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20%以内,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如:制造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4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40%以上,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
(二)精准布局知识产权
(1)关注申请时间:知识产权申请时间要有延展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申请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出现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的风险。
(2)重视取得时间:知识产权取得时间主要为高企申报前三年为准,为了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获得时间严谨控制在要求的时间内,需要企业每一年做好知识产权数量和时间规划布局。现需要及时跟进,当年所有申请的知识产权进度把控,且年底前完成所有的知识产权授权下证工作。如有出现知识产权数量不足的情况,可在年底前通过受让,受赠方式的获得下证时间在前三年的知识产权。
(三)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1)注重转化时间:建议企业常态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作为取得的科技成果,注重转化的时间在高企申报的前三年内,同时相关成果应能体现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以及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
(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关联性: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佐证材料关联科技成果,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需要保持科技成果名称关联性。
(3)体现转化成效:科技成果转化应体现出相关成效,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品(服务)等,应同步准备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第三方评价材料作为转化成效支撑材料佐证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注重材料时间在高企申报的前三年内为最佳。
(四)提升科研水平
为提升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研条件的水平,需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近三年内签订,属于高企申报加分项,但申报当年签订的评分较低甚至不予认可,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五)确定人员
企业高企申报上一年总人数需达到至少10人以上,因此需要在年底前提高企业人数规模,按要求缴纳社保为后期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做准备。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提前做好研发人员的学历以大专学历以上,学科专业为工科专业为主的准备工作。
(六)提升财务成长性
企业应在发展过程中重视申报高企前三年(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规划)的销售收入、净资产情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通过自主评估发现前两年的销售收入,净资产成长性情况不佳,需企业于年底前通过合理方式促进销售收入增长,净资产增长来提升高企财务成长性分值。
(七)获得高企加分
申报高企前获得知识产权贯标体现认证,双软企业认证、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可获得高企申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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