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企业上市”及“企业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有何奖励政策”?来看《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力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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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力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提出“支持引入企业资本市场再融资”,请问重庆市对企业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有何奖励政策?
答:按照《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22〕10号)规定,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问:《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力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提出“持续增强企业上市动力”,请问重庆市对企业上市有何奖励政策?
答:按照《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22〕10号)规定,企业可根据上市进展分阶段申请800万元奖补。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入库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的入库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入库企业给予350万元奖补。
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力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水平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促进创新链和资本链有机融合,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制定以下政策指引。
一、提升国有投资基金吸引力
(一)吸引市场化基金共建体系。整合各级政府资金,持续扩充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基金)规模。发挥产业投资母基金、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国有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紧扣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建立市区级国有投资基金联动机制,叠加市区两级政策优势,进一步放大联合出资比例。
(二)优化国有投资基金运营机制。对各类国有投资基金功能定位进行统筹协调,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长效考核。对于合作社会化子基金,根据投资阶段、行业属性等特点,可对子基金延长1-3年投资期。根据《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金〔2020〕402号)规定,允许国有投资基金对引入企业好、投资进度快、超额收益可观的子基金,清算退出时,可加大其奖励幅度,以政府引导基金所获得超额收益为限。
二、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三)重点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好“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等引导基金作用,以科技产业应用场景开发为抓手,做好初创科技企业挖掘与培育,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按照《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213号)规定,对于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满一年的,按照投资金额1%给予管理公司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规定,对国家“小巨人”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复核)的国家“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装备给予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最高500万,对新材料项目择优给予300万元支持,对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等高成长创新企业给予100-500万元奖励。
(四)围绕重点产业投资布局。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先进材料等“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设立“赛道”基金,鼓励“链主”企业,设立CVC基金,整合产业链资源,开展战略投资。加强政策协同,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规定,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照12%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对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支持。对研发智能车控、智能座舱、智能驾驶、车端网联等核心配套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持续增强企业上市动力。鼓励私募投资基金挖掘上市苗子企业,开放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中介服务机构库,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渠道可引荐企业入库并分享库资源。根据《关于印发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上市办〔2022〕4号)文入库管理办法,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符合券商立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按照《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22〕10号)规定,企业可根据上市进展分阶段申请800万元奖补。
(六)做好产业引入与后续服务。支持引入企业资本市场再融资,按照《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22〕10号)规定,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持续优化基金行业生态
(七)持续改善私募基金营商环境。市金融监管局联合重庆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综合研判会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备案标准,做好综合研判工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研判流程,提升机构落地效率。建立白名单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程序,缩短备案时间。加强区县政府指导,设立基金服务专岗,一站式提供机构落地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推动重点平台服务提档升级。用好“科创资本通”资本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对接中基协登记备案系统,在线提供私募基金设立、变更申请、奖励申请等服务,并提供项目股权投融资服务。用活产科金服务平台,链接“项目库”、“专家库”、“资金库”,联合产业管理部门对接区县特色产业,推动项目导入。持续举办中新金融峰会、重庆创投大会、知名基金重庆行等系列活动,加强与社会资本、科研院所、经济学者互动合作。
(九)打造特色平台加快机构聚集。在“西部创投中心”“基金创新服务基地”“基金小镇”等私募基金集聚区落地的机构,享受落地奖补。对区域内经营发展良好,投资引入企业多,投早投小投科技,且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区县政府围绕机构落地、人才引进、投资奖励、招引联动等工作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打造良好落地展业环境。
(十)着力培养产业投资人才。鼓励各区县(园区)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引进计划,开设人才服务窗口。建立财经院校在国有投资基金、基金服务平台的实训基地。按照《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等引才政策,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要求的投资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奖励,并享受子女入学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休养疗养和学术交流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和旅游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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