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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法律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3条的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
2、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3、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材料
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必须提交的文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1 份。
2、图样 1 份。
3、图样的目录 1 份。
(二)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 4 件样品。
2、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三)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自由选择以下文件是否提交
1、包含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常见的不受理原因
(1)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
(2)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满15年的;
(3)布图设计自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满2年的;
(4)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例如电路板设计;
(5)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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